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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保養場

M151A2 wrote:
只要有報案!抓到小偷!竊盜是屬於公訴罪!而不是和解之後就無罪


天啊
媒體害人不淺

那是((非告訴乃論罪))
是相對於((告訴乃論罪))的概念

~~~~~~~~~~~~(刑事訴訟法參照)
有證據嗎?

若沒有證據你進廠時有A元, 離場時只剩B元, 我想你去告也告不贏的

要提告總得要有證據, 不是你說數過就算

另, 進廠為何不將貴重物品(包含錢)收好?!

要是下次你說在後車廂放了2億, 保養廠不就賠不完...
謝謝大家的留言,謝謝你們
就是有一些人就是自命清高自以為是的發言,我已經聲明就此打住了,還在那邊高談闊論,無奈啊
shaulenlen wrote:



樓主穩輸無疑了...(恕刪)
為什麼我總覺得您就算唱衰我還是那麼好聽,謝謝您的忠告
1983josh wrote:
看了這麼多的人給你的...(恕刪)

摁摁,我知道了,謝謝您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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