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雷奇頭頭 wrote:請問一下,我看了好多人留言說 誰開車誰繳...WHY? WHY? WHY?你把車借你朋友,超速了!罰單不是車主繳嗎? 難道要ZOOM IN 看駕駛人是誰嗎?... 基於道德上是樓主該繳沒錯但是基於法律上是車商該繳吧, 除非開車前有簽相關的切結書
阿德雷奇頭頭 wrote:請問一下,我看了好...(恕刪) 看你打了這麼多 why,我不知道你朋友誰敢借你車你借你朋友車超速被照相,罰單當然寄到你朋友那邊但是有一點點良知的人都會跟自己朋友說,那是我的錯,罰單我來繳難道你有那個臉說,"車你的,當然你來繳,雖然是我超速的"
meridian wrote:基於道德上是樓主該...(恕刪)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法律規定罰的是汽車"駕駛"人不是車主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汽車所有人是被通知人若車主無異議或無法舉證為非駕駛人那自然才會輪到他背黑鍋有簽沒簽切結書是責任歸屬在舉證技術上的問題容不容易釐清兩造責任歸屬並不是該責任歸屬的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