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或出口,下同)的時間只要在該5年內,並換新車,都能夠享有貨物稅減免。另外,買新車的時點可以向前、向後各展延半年。"如果新車買了(錢付了車也牽了)之後(購車後半年內)再去報廢車輛再去申請減免. 這樣5萬到底是要跟誰要啊??? 是政府退給車商我再去找車商退5萬嗎? 聽起來好像在退酒瓶一樣...
iiring wrote:那你是否要提供賣車後做公眾交通工具收據至少半年以上,要不然誰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有做,還是繼續騎車上下班呢~不是嗎?哈 車子都已經報廢/拖走了,我那有車子可以騎/開呢?實在無法理解你的邏輯。
Wei_1144 wrote:這我就覺得奇怪,如...(恕刪) 為什麼一定要買新車才有獎勵呢?=> 因為要刺激買車。我是覺得車子到了10年,應該加收空氣污染稅。改搭公共交通工具,不用繳更高的稅就是獎勵。
myfirstcar wrote:我是覺得車子到了10年,應該加收空氣污染稅。...(恕刪) 我倒是覺得空氣污染稅應該要隨油徵收,這才公平政府要刺激消費,老車的確應該換新,安全(循跡防滑)省油(節能減碳)的新車開在路上也是多數人的利益阿
iiring wrote:你只要提出使用公眾交通工具的證明就好~不是嗎? 幹嘛模糊話題 ~誰管你有幾台車子 我只有一台車啊,而且此法案是要獎勵報廢老車買新車,跟家裏有幾台車有什麼關係?實在無法理解你詭異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