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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 毀約

1144500有便宜嗎?
librance wrote:
真是有簽約,不是刻意...(恕刪)

xian_shan wrote:
誠心建議還是算了!硬...(恕刪)

賠2倍訂金.換去別家買.或買別牌車子.

houdai001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


...(恕刪)


這位大大顧慮的也是有道理!!

因為業務在發生事情時..也曾來電說..你應該也不希望交車時有什麼問題吧? 譬如刮傷..然後又一邊說當然我們是不會這麼做啦!

這算什麼??? 做錯事還半恐嚇消費者!!
簽約在尚未履約前,本來就有反悔空間,不論買賣方都一樣。
只是可以要求賠償,如此而已。
今天如果是你下訂金後不買,賣方可以要求法院扣押你的財產強制履約嗎?
在現實中,買方不買的次數,還遠大於賣方不賣的次數。

收違約金,找其他家買,就這麼單純。

vampire4ever wrote:
業務、車商的確是不能...(恕刪)


知道您的意思

只是提醒一下
訂金是消費者付的
所以用這點算邏輯有誤
114萬還價差10萬,難道是2.5 4WD賣成2.5G?
這篇是很有蓋大樓的實力,但是樓主寫的2266的,應該把砲火集中在第一頁!
已簽完合約,就要跟合約走。

要不就告。


認說了這麼多, 最主要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消費者的權益而爭!!

有些網友會認為T牌也可以毀約, 或是得繞人處且繞人, 換成你是消費者, 誰願意白紙黑字的東西,

任憑賣方操弄???且處理過程讓人無法感受到誠意!



又不是不用錢, 為什麼要受這種屈辱!!

那也就不需要有合約呀!!

如果真要買這家的車, 也建議還是去有誠信可靠的營業所比較好!

對我們而言, 要不是爭那口氣.....我是真的很想用民事賠償了事, 也不敢再碰TOYOTA 的車了!!

服務品質將會是我們要買車的首選吧..
chrisintaipei wrote:
在他們辦公室,他們的...(恕刪)


代理法嗎

估狗的
我們的不知道是不是叫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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