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車目前都是由"總代理"出車而非地方經銷商.道理很簡單,賠錢的生意沒人想要做.地方經銷商跟總代理拿的價格,跟總代理跟原廠拿的價格有差異,再者,台灣的公部門標案的規矩又多,要吃要拿還要打包,地方經銷商絕對是賠錢,當然興趣缺缺.但是需求還是在阿,那怎麼辦?很簡單,其實是看該單位喜歡啥車,就在標案中設限,然後找一些車商來談,再一副施予恩惠的態度對"特定"車商,在車商"感動"的OTZ下敲定合約....對總代理而言,這點錢是必須要賠也得付出去的,不然以後怎麼混(賣給軍隊就完全不一樣嘍,軍方要怎麼找碴也比不上警方阿).至少這部分也可以算在"掛牌數"裡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