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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imcrazy wrote:
>>681
無罪推論原則...目前應該只適用於刑法...
民法及行政罰應該不是適用..........政府的人當然要相信自己人囉 只不過罰錢而已嘛!!!....隨便一點是OK的啦

不過民法要告人...是自己要先蒐集證據再告人才行........但交通行政罰是....我說你是違規...你就是...除非你能證明你沒錯 ... 最常見取消裁罰的是超速照相AB車...車牌號碼相同...但車型顏色不同....如果車型顏色相同...那你也無法取消裁罰...請含淚吞下去吧
>>689
警察擁有得逕行舉發的權力.....他的目擊就是證據.....進法院他就是證人
根據判例...大部分法官都是會相信警察的證詞.....才區區幾千元而已....法官不會很在意的



無意筆戰,imcrazy小弟對您的說法有點疑問。

行政程序法
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依法行政)
第9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行政罰法總說明
四、
基於有責任始有處罰之原則,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者之責任條件及責任能力加以明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或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或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或依法令或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之行為,不予處罰。如係不了解法規之存在或適用而違法,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能力顯著減低者,或為過當之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行為,均僅得減輕或免除處罰;另規定例外不適用上述不罰或減免處罰者,如原因自由行為、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陳述意見者。惟行政罰得減輕者,以其係屬一定金額(罰鍰)或期間等得以量化之裁處方有適用。此外,為提昇人權之保障,國家欲處罰行為人者,應由行政機關就行為人之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本法不採「推定過失責任」之立法,並就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之故意與過失認定為擬制規定。(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
資料來源:法務部
我也來吐一下苦水好了,
還好有附照片,不然真的是啞巴吃黃蓮

就憑照片去申訴,並已經獲得回函取消罰單



真的太可惡了!
不是銷單就好吧,守法卻遭此待遇,還好有行車紀錄器
以後有裝行車記錄器的

就先提出異議,警方一定會說確認無誤

這時再提到法院,法院會傳雙方到場

這時開單員警會以證人身份出庭

可能會咬定一定是你 他絕對沒有看錯

要等警察具結當證人之後

等他以證人身份確定是你之後

再把行車記錄器的影片拿出來

該名員警就很有可能會被以偽證罪起訴

此時可是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該名警察搞不好連工作都會丟掉

一定要有人受到教訓 其他亂搞的才會有所收斂
警察先生出來道歉了嗎

有沒有這麼欠錢啊

車牌也加減認一下好不好

失望啊~~~~
小鴨家的公關應該立即送一台紅白小鴨,並舉辦公開贈車記者會,
並邀請當事的條子代表受車
並公開表示小鴨可以輕鬆破百五
並宣示支持國道警車國產化(b牌一台可以買好多台小鴨)

kuo116 wrote:
超速被栽贓開罰3000

便宜可用的行車紀錄器還不用3000呢。

全民監督囉。...(恕刪)


151公里不只3000喔
警察大人 , 跪下來磕頭謝罪吧 ,

感覺好差 , 一點都不懷疑自己也有可能出錯 , 而且態度和口氣都好囂張 ! !
阿母 我在這拉,...................好像坐太後面了,被人群淹沒了
胡亂栽贓警察素質真的很差

大家都有相同苦水被迫吞下

希望各位阿瑟引此為戒

將心比心好嗎還虧你們是人民保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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