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下半年(日期忘了)某日午後,回家載小孩打完預防針後從新店回深坑,
由新店交流道上後在深坑交流道下,左轉後(新光路)被一輛白色喜美莽撞
的超車,心中很不爽,我繼續開往右過文和橋(直走會經過工務段及警分隊,
超我車的那輛就是往那裡開),在右彎後要往深坑時竟然被國道警察攔下(BMW,2人),
我雖沒做錯事卻也緊張萬分。
警察大人劈頭就說為什麼不停車,讓他追這麼遠,我納悶問我違規了嗎?
他說我從聯絡道(國3甲)走路肩違規,跟了我好久,我一整個無言,向他們
說明我從新店過來,跟本沒有走聯絡道,那來的路肩違規?條子BB還說我
狡辯?%$#說一直跟在我車後怎會有錯?
這時我想起剛剛超我車的那部白色XXX喜美(我的車是白色City),向條子BB
說明後,說會不會跟錯了,結果他們竟然硬凹說不可能,車牌都清楚看到了,
真是氣死人,還說如果不服可以去申訴,我可真的要抓狂了,我又沒犯錯幹嘛要申訴,
去申訴不用時間、精神嗎?還要請假咧!誰有那美國時間?打死我就是不簽,警察大人
還盧了很久,最後落下一句這次放了你!真的是什麼跟什麼!
所以你說,警察真的都不會錯嗎?
對一個平凡無辜的百姓的精神折磨真是大!
真正違規的人早已不見蹤跡了!
這社會真是充滿無奈與無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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