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車齡6年以上,且未辦理車輛停駛登記的中古小客車、小貨車、小貨客兩用車
.車齡4年以上且排氣量低於150 c.c.機車
●貨物稅減徵:
.汽車5萬元
.機車4千元
●適用條件:
.持有滿1年
.舊車出口或報廢前後半年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減稅作法:
.將舊車開到新車經銷商,由新車經銷商聯繫中古車商,中古車商評估可出口後,新車經銷商直接將新車折價5萬元(汽車)或4千元(機車)給消費者
.或將舊車交由二手車商評估若可出口,由二手車商完成後續出口程序後,憑出口證明聯向新車經銷商要求折價前述價格
.若無法出口,可改採報廢舊車,憑報廢證明單據也可要求新車經銷商折價前述價格
●實施年限:5年
資料來源:財政部
未停駛,所以你註銷車籍應該是不可以的
Silkworm wrote:
目前我已經有一台我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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