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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簽約簽好玩的嗎?

他只跟你要個紅包沒跟你尋求法律途徑已經不錯了。

隨便都可以毀約,那合約定來幹嘛?
skyline1012 wrote:
然後隔天我發現車子的價格應該會比他出的價格還好才對,就打電話給他,說可能沒辦法賣車給他了
那就是賣方毀約在先,買方可以收取兩倍訂金=10000。
對方跟你要個紅包,只要不超過10000,都是你賺到。

skyline1012 wrote:
如果真的要照合約來走,對我也是有利的,因為合約上面沒寫到交車日期但是有寫金額,那是否我明年再交車給他一樣也可以,我也可以抓到這點來打訴訟官司!
可以,只是個人覺得這種做法很不好...明明是自己毀約在先,為了怕被對方索取兩倍訂金,所以利用合約的缺失來規避。
而且法官會不會認定根本是賣方無誠意交易,依舊判賠兩倍訂金,那就不得而知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他可以跟你要紅包,你可以給他紅包,法律又沒規定裏面要放錢。你可以放張字條寫上謝謝你!

法院是講求:於法有據,「業務他卻說沒關係,可以取消合約阿!」你當時有錄音嗎?
到底是誰的錯?
業務來估車是誰叫他來的?應該是樓主你吧.
有人強迫你簽約嗎?沒有吧,他只是拜託你呀.
他回答可以解約,這是正確的呀,只是你沒追問解約該怎麼罰.
更重要的是你沒看契約書解約罰則.
業務也是一種正正當當的職業,是歸類為服務業,你沒聽過服務是有價的嗎?他不是你的小弟耶!隨你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縱然是你的小弟,當跑腿也要有薪水呀,沒有薪水總該有小費吧!
以上回覆有得罪之處還請包涵.
這都是什麼年代了,居然連基本的法律都不懂
建議樓主與其在這打嘴砲不如去翻翻6法全書
非常 非常 非常認同你的標題 1515151515151515
看了大家回覆後 真讓我感到心驚驚~
現在很多不肖業務 和業務在社會上的觀感不佳(我本身就是業務@@) 你我都要負起一點責任

很多網友講得沒錯 樓主已經簽字了
所以大家都很務實的說 都簽字了就沒啥好說的
也有網友說 即使民法上口頭也算數 但樓主應該也沒錄音 GG 口說無憑

但我認為樓主發文主要是提醒大家 並且希望幫高調此業務手法不可取!!
這跟前陣子明星裸照外流風波很像
就算明星本身拍這照片很傻 但她並沒有錯 錯的是非法散佈的人
既然樓主認為口頭承諾也算 就簽字了 你說她傻也行 但並沒有錯
錯的是業務用不當手法來引誘消費者簽立契約

法律上 有定型化契約審閱權 當然我相信業務也有運用話術叫樓主簽放棄那欄
但是實務上 即使樓主有簽放棄 但因未確實實行審閱權 還是有法官認為契約無效

最後 有網友給的建議不錯 包個小紅包解決吧 此舉不是你有錯
只是也許能快速處理掉這件事情
感謝網友能體諒業務工作的辛苦
確實這種天氣跑了快一個禮拜 沒成交也是沒錢拿
但這是現在市場確實那麼競爭 所以很多事前的服務對業務來說只能當作是投資
只是回報的機率不高....但又不能不做 做業務需要無比的熱情阿~


以目前很多行業都一樣 保險業務來家裡談保險 大家有給車馬費嗎??有杯熱茶是真的,一定要買嗎?
房仲天氣冷帶你看房子 有的時候大樓還要收清潔費 大家有給車馬費嗎?甚至有的房仲還付計程車錢!!
有的連設計師來估個價沒畫圖還會被嫌 大家有給車馬費嗎??一定會給他裝潢嗎?
汽車業務開車到你家不管是估價還是賞車 大家有給車馬費嗎??一定會買車子嗎?

我也很贊成 我有付出就有收入!!希望這種觀念的消費者越來越多
讓市場往這個方向改變!!


但我知道現在還不是 以後呢??不知道 但我覺得機會不高@@
我還曾經2次買車交車時包給業務紅包
我覺得你的嘴臉比較糟

skyline1012 wrote:
買賣車子真的要小心,...(恕刪)



就當學一次經驗吧

現在很多業務都是這樣了
求你的時候是一附嘴臉
講的是人情義理
求到了馬上就可以翻臉
又說什麼一切照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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