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弟天馬行空亂想不曉得如果政府規定如何呢?像這種車禍理賠只要肇事車輛有保險車體部分保險理賠陪完就算結案了不然真的陪不完以比例原則及同罪同罰觀念來看相同違規肇事行為賠償上限也要相同阿不因為撞到標的不同就不同賠償這樣同時也可抑制好野人奢侈行為有錢人買好車當然風險也要自負啦bestalfred wrote:一年可以淨存60萬=...(恕刪)
joes5053 wrote:以大牛車主的身分地位絕對可以把計程車司機搞得家破人亡的~~...(恕刪) 把計程車司機搞得家破人亡...然後呢? 獲得甚麼成就?這社會需要的是正向力量!以大牛車主的身分地位,如果能高抬貴手原諒小黃司機人都沒事只是財損罷了...不追究理賠,只要求小黃司機能勤做公益在眾多駕駛組織之間,勸導力行守法守規矩的重要性小至大牛車主的社交圈,大至國際之間必定傳成為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