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強力的支持你
這份訂單 真的如樓上大大所說的 有錯誤的地方
是否為 業代在玩文字遊戲??????唬弄消費者
切記 契約一定要好好保管著 找個消保官絕對可以把真相大白
為什麼年份 有2009/2010 ?????? 很難相信業代沒在玩文字遊戲


產地??? 台灣 ????
而且 優惠價還跟沒優惠的價格差那麼多??
總之 那份契約 很明顯的 想用小細節 消費者容易疏忽的地方進行買賣 (有欺騙的嫌疑)

連續三天晚上都睡不著,還好今天清晨有小睡一下,雖然頭昏腦脹去上班,還是把一整天的工作給完成了,老爸今天洗腎也洗得很順,他也很喜歡坐我目前這輛20歲的老車,原本想再背將近100萬車貸(負債者本來就很難有多餘現金),來盡為人子的最後一點孝道,看來是我自己想太多了,其實只要我能陪老爸,他都很開心。
冷靜想想整個事件,我自己犯了很大的過錯,人生第一次買新車竟然都沒有事先做功課,心裡只想著每週風中殘燭的老爸可享用三天,三個小孩假日可享用二天,雖然我是自己騎腳踏車上班,但家人可享用五天就非常值得,再來就是親友大多數對TOYOTA的風評非常好,所以我對TOYOTA業務員完全沒有戒心,採百分之百的信任,總是覺得世界第一大品牌的汽車公司必然有絕佳的企業文化,所以前後不到五天的時間就依業務員的要求完成整個訂車程序,發現問題時,業務員說他領牌了,車子的主人己經是我的了(可笑的是我連新車都還沒見到,車子在他那兒、我的23萬也在TOYOTA那兒,他們先前對我欺瞞都不用負責,而我就要負全責???),得知一切責任都要我自己承擔,我轉而一路向他的主管、南都、和泰一再陳情都沒用,也一再告訴TOYOTA我對該公司的評分是100分,請不要為了這事件讓它變為0分,結果該公司由下到上,沒有人願意留下一個給他們100分的顧客,找消基會與消保官也一樣對TOYOTA沒辦法,去請教公設免費律師也說我告不贏TOYOTA,找民意代表去也沒用,最後還投訴到行政院長信箱(可能院長公務繁忙,目前為止還沒得到任何回應),所以請往後有要買車的朋友們,買車真的要先做好功課,以免像我踏出錯誤的第一步就再也找不到回頭路,這次與TOYOTA接觸的感覺是哭訴沒用、求助也無門。也讓自己過了一個有生以來最難過的農曆年。
今天是這一個多月來最高興的一天,這兒的前輩們似乎幫我找到一線生機了,南部的某一消費公益社團也願意挺身而出,確定要幫我申張消費權益,看來人間真的處處有溫暖,讓我更有信心來教育小孩了。

不過,我真的可以用合約上的白紙黑字來主張解約嗎?因為這次的事件,覺得TOYOTA真的神通廣大,深感其為刀俎我為魚肉,更確信這兒有前輩說過「在TOYOTA眼中消費者只是微生物根本連小蝦米都不如」的這句話,請有法律素養或類似消費經驗的前輩們再給意見,再次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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