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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非常惡劣的警察,一口咬定,真的是"吃人夠夠"
下次我也要說是前面那台超速不是我~~~看警察會怎樣
話說,這篇有破千的機會,大家一起來蓋吧~~~~~~~
幸好只是交通方面錯認而攔下來開單, 如果是警匪追逐開槍, 這個就會傷及無辜了. 所以這樣的警員, 如果繼續執行勤務,蠻令人擔心
看來真的要來認真考慮買一台行車紀錄器了

ryanku918 wrote:
寫這麼多, 無罪推定...(恕刪)

你那麼激動幹麻???我有說警察沒錯嗎???

公權力的制定跟賦予..是人民給的..
你可以去查查逕行舉發...需不需要照片舉證??

以前的舉證器材不便..當然不可能要求都要照片或影片舉證
不過
法條的規定是死的..也可以改變
現在民眾的權益高漲
我也認為應該要有更完善的取締方式...也才能避免類似的爭議

不知道車牌..又來不及追...那是要通報什麼???通報午餐要吃甚麼???

我不認為公權力被濫用了...確實是有人違規超速..不過因為警方先天設備上的限制..導致這樣的結果...
這是可以要求改進的...

理性一點面對問題...讓下一個人在公權力的執行下..不會碰到類似的問題..
比起光是要警員下跪道歉...
哪一個來的好???

一一|||很想幫警察說兩句公道話.......不過還真說不出口......
所以警察說的算是吧!說你有超就是有超~.......真是官威很大呀!
重點是我交給國家的稅收有部份的錢就是要養這種警察......
chuohao wrote:
一般法律上不是都是無罪推論的嗎
也就是你沒辦法證明我有罪
那我就是無罪
怎麼大大的例子剛好相反...(恕刪)

無罪推論原則...目前應該只適用於刑法...
民法及行政罰應該不是適用..........政府的人當然要相信自己人囉 只不過罰錢而已嘛!!!....隨便一點是OK的啦

不過民法要告人...是自己要先蒐集證據再告人才行........但交通行政罰是....我說你是違規...你就是...除非你能證明你沒錯... 最常見取消裁罰的是超速照相AB車...車牌號碼相同...但車型顏色不同....如果車型顏色相同...那你也無法取消裁罰...請含淚吞下去吧
百姓繳稅買公務車給公務人員使用,公務人員開著公務車誣賴百姓超速。

所以,有錢人都開跑車,警察根本追不到。

業績,留給國民車主囉。
BMW追不到還栽贓

真是丟臉丟死了
以後遇到相同的情況
不知道可不可以先請他出示證據??(有大大可以解答一下嗎)
不然依合理推斷,這種事以後還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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