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918 wrote:寫這麼多, 無罪推定...(恕刪) 你那麼激動幹麻???我有說警察沒錯嗎???公權力的制定跟賦予..是人民給的..你可以去查查逕行舉發...需不需要照片舉證??以前的舉證器材不便..當然不可能要求都要照片或影片舉證不過法條的規定是死的..也可以改變現在民眾的權益高漲我也認為應該要有更完善的取締方式...也才能避免類似的爭議不知道車牌..又來不及追...那是要通報什麼???通報午餐要吃甚麼???我不認為公權力被濫用了...確實是有人違規超速..不過因為警方先天設備上的限制..導致這樣的結果...這是可以要求改進的...理性一點面對問題...讓下一個人在公權力的執行下..不會碰到類似的問題..比起光是要警員下跪道歉...哪一個來的好???
一一|||很想幫警察說兩句公道話.......不過還真說不出口......所以警察說的算是吧!說你有超就是有超~.......真是官威很大呀!重點是我交給國家的稅收有部份的錢就是要養這種警察......
chuohao wrote:一般法律上不是都是無罪推論的嗎也就是你沒辦法證明我有罪那我就是無罪怎麼大大的例子剛好相反...(恕刪) 無罪推論原則...目前應該只適用於刑法...民法及行政罰應該不是適用..........政府的人當然要相信自己人囉 只不過罰錢而已嘛!!!....隨便一點是OK的啦不過民法要告人...是自己要先蒐集證據再告人才行........但交通行政罰是....我說你是違規...你就是...除非你能證明你沒錯... 最常見取消裁罰的是超速照相AB車...車牌號碼相同...但車型顏色不同....如果車型顏色相同...那你也無法取消裁罰...請含淚吞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