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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硬塞超速罰單

那警察是眼殘嗎?

隨便拿人開刀!!

好加在有行車紀錄器!
Art is long, but lift is short.
警察的素質實在是 ~~~
警車上面也有攝影機
也不看一下

車主一定要去申訴這個警察啦!
以免以後又有人受害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意思好像就是警察大哥是對的
如果你沒有證據
就乖乖繳罰單吧.....

......151-110=41km/hr
國道小型車好像是......超速廿公里以下依現行規定罰三千元,廿公里以上、四十公里以下改罰三千五百元,四十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下罰五千元

話說5000應該可以買到一台不錯的記錄器......應該要買一台比較保險
等法令修改或警察換裝備不知還要等多久......

要不然遇到衝績效的時候......
這些無良的警察.............

總有一天你們真的遇到"牛頭"馬面"

真的一槍從你們的嘴巴開下去..............

省掉納稅人的血汗錢~
國道小鴨傳奇 有沒有創下01蓋大樓最快的紀錄

警方的執法態度令人反感 太多人有此經驗 民怨像野火般四起

若有記者大人追蹤 麻煩後續能報導出來 以平民怨

一般法律上不是都是無罪推論的嗎

也就是你沒辦法證明我有罪

那我就是無罪

怎麼大大的例子剛好相反
=> 新聞剛有播了 ..

不過警察開錯 那有罪嗎 ??


沒錯
法官除了會相信警察之外
警察還是以證人身分出席 可以領證人費呢....
我也被警察贓過一次 從此以後非常討厭警察

一般小老百姓真的很無奈
看完新聞
還是想知道
到底是哪一位警察開的單??
好大的官威呀!!!!!
吃納稅人的奶水
吸納稅人的血
出來呀
那幾位員警出來解釋呀!!!
這種不痛不癢的長官新聞道歉官話有什麼用???
應該要對這種警察記兩支大過
至少讓這些警察領不到年終獎金跟考績獎金!!!!!!!!
然後對駕駛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上傷害!!!!!
難道
只要推長官出來說個道歉官話
隨隨便便的解釋一下
做個樣板戲
然後宣布撤單就沒事囉????
躲在長官後面就很厲害嗎??
警政署應該對這些人連帶處分記過懲處才是應該的!!!!!!!!!!!!!!!
如果長官們決定官官相護
不然至少要讓台灣人民認識一下這些警察
然後告知以後所有百姓記得要閃遠一點!!!!!!!!!!!!
反正警察也不把奉公守法的人民當一回事!!

huan1111 wrote:
時速150多跑30秒應該是1250公尺


哈哈!
那不就只有衝最快的小鴨在跑
事主和警察看到小鴨後有緊急煞車是吧?
靠,警察的配備竟比不上一台行車記錄器

不過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你會不斷的申訴還是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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