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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不能亂簽幾歲了還不知道
人家說不好交代你就簽
那你電話接不完 東西買不完 毀約毀不完了
隔天馬上就要解約
表示你根本沒考慮清楚
多考慮一天不就沒事了
業務一定講好聽話要讓你簽的阿
如果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跟了解世間險惡的社會經驗
你就是犯一次錯學一次乖
不過有的人會一直在同一個地方用同樣的姿勢跌倒


別怪東怪西怪業務 自己簽約怪自己
合約是可以取消沒錯 , 但是會有附帶條件 ~

看清楚合約內容為交易簽約之基本必要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口說無憑
除非你能證明他說過可以退
吃一次虧學一次乖
下一次記得就算要簽約
也要寫清楚隨時可退
關係到錢的事情, 請白紙黑字
一竿子打翻一艘船?

你以為在玩扮家家酒嗎?
如果今天是業務違約

請問樓主

你會只要求一個紅包就放過他嗎?


skyline1012 wrote:
買賣車子真的要小心,...(恕刪)


對於這招千萬不要相信就對了~
skyline1012 wrote:我只有公布對話內容,並沒公布地址吧! ...(恕刪)


光是公佈別人的名字
就有可能由毀約變毀謗
你一直回我文也於事無補、聽聽大家的勸。
合約簽了就已經簽了、確認一下合約、好好跟對方處理
大致看了一遍樓主的問題。我是比較「同情」樓主的
因為我記得在民法上,口頭承諾也能生效,但前提是,你要能舉証。
(指的是對方提出,你不賣時可以解約)


假設,「不想賣了,賣家可解約」的字樣有載入合約,或是電磁記錄上有,那你就贏面很大了。
至於要紅包什麼的,那是風俗上的不成文規定,那就看你的心情。

很多樓的人都只看到合約,什麼違約的,太鄉愿囉!
現在社會存在很多消費糾紛,就是因為甲乙雙方有「應告知而未告知」或是「錯誤引導」
才會讓亂象一堆!

以上是針對樓主「敘述」的內容,個人一些小淺見。
但有個補充,就是「不想賣了,可解約」但是否有針對「被解約方,是否必須應給予補償動作」
這一點沒有載進去,那也很有得吵了,不過在法律上就是這樣,沒証據或沒寫明的,等於沒有!

skyline1012 wrote:
首先,我原本是沒有要...(恕刪)


但你最後還是簽約了壓!!

不是嗎~~


skyline1012 wrote:
業務最重的就是誠信,而不是單純那張合約而已!
...(恕刪)

這句話沒錯,但這是道德勸說,你無法約束所有人的道德
,所以才有"合約"這東西~~
結果你在法律上可以保障你權益的白紙黑字合約上做虛假表示,
(你簽了合約收了訂金實際上卻根本還沒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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