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不能亂簽幾歲了還不知道人家說不好交代你就簽那你電話接不完 東西買不完 毀約毀不完了隔天馬上就要解約表示你根本沒考慮清楚多考慮一天不就沒事了業務一定講好聽話要讓你簽的阿如果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跟了解世間險惡的社會經驗你就是犯一次錯學一次乖不過有的人會一直在同一個地方用同樣的姿勢跌倒別怪東怪西怪業務 自己簽約怪自己
skyline1012 wrote:我只有公布對話內容,並沒公布地址吧! ...(恕刪) 光是公佈別人的名字就有可能由毀約變毀謗你一直回我文也於事無補、聽聽大家的勸。合約簽了就已經簽了、確認一下合約、好好跟對方處理
大致看了一遍樓主的問題。我是比較「同情」樓主的因為我記得在民法上,口頭承諾也能生效,但前提是,你要能舉証。(指的是對方提出,你不賣時可以解約)假設,「不想賣了,賣家可解約」的字樣有載入合約,或是電磁記錄上有,那你就贏面很大了。至於要紅包什麼的,那是風俗上的不成文規定,那就看你的心情。很多樓的人都只看到合約,什麼違約的,太鄉愿囉!現在社會存在很多消費糾紛,就是因為甲乙雙方有「應告知而未告知」或是「錯誤引導」才會讓亂象一堆!以上是針對樓主「敘述」的內容,個人一些小淺見。但有個補充,就是「不想賣了,可解約」但是否有針對「被解約方,是否必須應給予補償動作」這一點沒有載進去,那也很有得吵了,不過在法律上就是這樣,沒証據或沒寫明的,等於沒有!
skyline1012 wrote:業務最重的就是誠信,而不是單純那張合約而已!...(恕刪) 這句話沒錯,但這是道德勸說,你無法約束所有人的道德,所以才有"合約"這東西~~結果你在法律上可以保障你權益的白紙黑字合約上做虛假表示,(你簽了合約收了訂金實際上卻根本還沒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