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rance wrote:最近家人跟TOYOT...(恕刪) 看合約條文無論你要他們履約、你要他們賠償就照合約走你才有立場他不履約,若有退二倍訂金之明文就要他們退二倍來!想在合約之外的條件去面對只是徒勞!
只有訂車付訂金...也只能針對訂金去做要求...你堅持要履行契約...只會越弄越累徒勞無功...不清楚車主堅持什麼....t牌那麼多...真的喜歡他們的車...其他地方買也一樣....車商也沒說要沒收訂金...訂金也是要歸還...隨便一間買應該都比原來買的優惠
我是覺得將心比心~~業代是人又不是神!!業代的確有可能算錯價格(當然也有業代是故意算錯,在想辦法凹回來~不過不會笨到差10萬)你今天若要他照訂單賣~~他可能要自己賠10萬!!若你是業代你肯賠嗎??你今天告下去營業所頂多說這是業代個人行為...最後就FIRE業代(跟MAZDA的出去/現在哥一樣)...SO...你又能得到啥好處!!我N年前當業代...也曾總價少寫一個零(真的履約我少說虧40幾萬吧!)還好客戶很好...提醒我改正~我也多送幾項贈品給他!!
wayne36183512 wrote:營業所頂多說這是業代個人行為... 在他們辦公室,他們的人簽的東西,請問怎算個人行為?中文不知道叫啥,但英文法律這叫 law of agency. 他絕對是代表公司,推不掉的。
公司會說:這跟公司無關就跟拉保險出問題一樣這是板主與業代之間的問題就算上法院公司也只是在旁邊看接接電話叫律師幫業代看看有什麼辨法解決別指望公司會理消費者最後就算上報也是這是本公司已離職的'前'業務員與消費者之間的購車爭議與本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