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0629 wrote:重點是我把這個BB.call拿到當初報案的警局請警察可以照此線索追查,應該很容易就抓到人他卻跟我說................................我現在幫你用尋獲遺失物來處理,如果公告三個月之後沒有人來認領的話這個BB.call就是你的了....... 你這個有梗,我笑了
怪警察慢吞吞動作不積極,你應該怪錯人了吧,車子是警察偷的嗎?看到監視器以後呢?不要被CSI那種理想化的影集誤導了,人家拍戲也都還要10幾小時甚至幾天才剪成一小時,監視器影像模糊銳利化?人臉辨識系統?別傻了,台灣還沒這種東西。警察1天上班12小時不只處理你的事情,還要要巡邏,處理其他人報案各種事情,上班累的半死還要被賣到臭頭。很多事情怪別人是很簡單啦,為什麼不想想自己?自己選出來的那些無能立委,不把法修的重一點,抓到以後判的不痛不癢,有誰會怕?
住在附近,自馬市長變馬總統巡邏勤務就變多了,附近商家.居民都認為治安相當好,不動產業者都以此為訴求,以前就曾經發生同一晚數台honda k8電腦被拔,這就是〝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我得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