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下的清風 wrote:
建議等吧,這次問題很...(恕刪)
eastern88 wrote:
8月初,我的Camr...(恕刪)
想當初福斯變速箱死亡閃光事件也是集結所有受害車主的力量向官員反映才逼得福斯出來面對,建議車主將自身個案向交通部及消基會反映,以利統計同樣的受損車數,依和泰現在的作法,對於受害車主能河蟹的就河蟹,難處理的車主就來個免費,如果沒向交通單位反映,就會成為車輛受害黑數,交通部也無法有具體數據資料強制要求和泰採取全安全性召回.
但召回是負責任的意思嗎?
實情是
勸你不要看
如果有人真的按了又沒時間看完的話
摘錄其中的一段就是"Recall Rates as Indicator of Car Quality"
就叫你不要看了
以下還是勸你不要看
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 2 條
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
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交通部認為汽車、車身製造廠及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
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進行安全性調查。
第 13 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二條第一項對汽車召回改正,應於大眾傳播
媒體公告並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且於公告或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專業
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
第 14 條
因汽車安全性經外國政府或廠商宣布召回改正,其同一批號進口至本國者
,準用前條規定。
最後
真的勸你不要去查不要去研究這管理辦法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我的結論 還是那新聞有關的另棟大樓一樣
先到官網查是否有召回的公告
有再查自己的車是否要召回
若車商明知有問題而不召回
很無奈 只能走法律 跟靠消費者自我把關/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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