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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三讀通過舊換新減稅汽車5萬機車4千


chienmin1229 wrote:
要同戶籍的二等親才能用喔~~之後退稅問題~~看時跟車商辦理~還是直接拿購車發票稅單之類加報廢資料跟戶籍資料自己去稅捐處辦理~就看後續怎樣了...(恕刪)


想請問一下所謂的同戶籍是指戶籍地址相同就是了嗎?

老爸有一台舊車準備要報廢,我打算買一台新車~

但是我的戶口名簿上只有我與老婆的名字,老爸跟老媽的名字在另一本戶口名簿上,

不過因為都住在一起,所以戶籍地址都是同一個,這樣有算同戶籍嗎?
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512/201512301700357.html

舊車換新抵稅明年1/8上路 今年7/8起買的車適用!

總統府擬明年1月6日公布「舊車換新」新規,預計明年元月8日上路;此外,今年7月8日起,至民國110年7月7日期間買新車的民眾,若在法令生效5年期間(105年1月8日起~110年1月7日)「報廢舊車」或「出口」,都可享5萬抵稅優惠。法令生效時間自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

據《貨物稅條例》修正,舊車換新同一戶籍「二親等內」,都可同享減稅優惠。車齡6年以上的舊車出口或報廢,享舊換新減稅5萬元;逾4年車齡、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享4000元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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