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樓主是不是沒出社會很久,簽了合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隨時都可毀約那何必簽約呢?不過慶幸的是今天只是車子,我想頂多包個5000~10000應該就可以打發他了但如果是跟今天同樣的狀況,但是你是賣房子,你不就虧大了小時候長輩常說,合約不要亂簽,不要隨便幫朋友做保,這都是有道理的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就當作花錢當學費吧
說真的~~聽你講起來好像是你對~~但你還沒出過社會嗎?合約是什麼??? 當初也是你們雙方有共識一個價錢~~才會願意簽下合約你叫業務估價~~你以為天下有白吃的午餐嗎?雖然業務包紅包也不過分~~~我想樓主是摳門八~~~!!合約~~毀約~~對業務是會拐的運氣~~包個紅包而已~~就PO到網路想求溫暖~~~該讓人家賺~~還是要給人家賺~~車馬費~~和業務時間呢??遇到這樣的客人~~業務真不是人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