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720621 wrote:
我從一開始想表達的意思~就像駱駝大哥說的那樣
例如:業代這個月優惠給你4萬~但下個月公司只有給業務2萬~那其中的差價
不是業務要補就是消費者要補齊~~~如果不補有可能業務就毀約~或者跟你說沒車~
就是這麼簡單~
而公司所打的廣告就是12/31下訂不漲價~那是底價不漲~而優惠的問題就是業務跟客人的問題了(恕刪)
因為明年公司給業務優惠只有2萬,少了2萬業務不補,然後要今年底前訂車
且要今年底前無法拿到車的消費者承擔,如不補齊業務就要解約或是跟你說
沒車,所以這是業務單方面行為非公司授意行為是嗎?那還簽訂什麼契約因
為根本沒信賴基礎,那可以跟我說你所謂口中的業務老公是否也會跟著這樣做。
還有剛看到某位網友文章內容,可能會對該網友之網路行為提告,
要該網友為自己行為負責,可是卻不願負責與消費者簽訂之契約,
這叫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嗎?芭樂契約不用負責任,還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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