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2003年也遇過這種事,當時開著cv7撞上了一台cv5保險公司鑑定對方車子殘值9萬不到維修費需要10萬(台本報價),通知對方車主只能賠9萬塊維修費剩下的必須車主自己吸收,對方就不爽啦要我陪她一台車,整天打電話來盧我,後來把車拉去外面板拷廠修才搞定,想說保險保了就可以省去麻煩....真無言
存在小弟心中的疑惑是:所謂的"殘值",是以市價來計算?還是以年份呢?要是被撞的車子是年份很久的古董車,但市價行情比原來新車價還要高好幾倍,保險公司的賠償上限會怎麼判定?新車價?市場價?不管怎樣,我想保險公司只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
bvmbmb wrote:存在小弟心中的疑惑是...(恕刪) 目前法院是接受各種認定方式達到古董車水準舉出證據,比方說古董車雜誌,或有公信力鑑定單位,或發票等等一般法院或保險公司都可能會接受當然也有漏洞比方說:曾有案例是買有價值性的茶壺得到發票再於後厢置放假茶壺破壞碎片做假車禍,舉出發票做求償賺了現金,又保留茶壺因為有漏洞,所以這些特殊認定,保險公司會特別小心
口苗口米 wrote:若撞人的是租賃車車主...(恕刪) 妳可能把保險公司和 健保局或強制險基金會搞混了保險公司說穿了是營利公司誰交保費,它就幫誰做事沒有保護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責任或考量的只有大客戶和小客戶之分妳一年交50萬保費它一樣也會服務妳特別勤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