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上電視 上電視我在宜蘭有一次也差點被冤忘闖紅燈右轉,還好當時車友一堆人出門在那幫我,吵到員警嚇到才沒事,員警的攝影機只有拍過路口後,路口前卻拍不到(該路段有視覺死角,高低差加路有彎腳,剛好看不到,可能也是這要所以才在哪抓違規),說我闖紅燈實際是我過路口時被路上車輛轉彎車檔在路上,車上有老小,考慮安全所以極慢速滑行通過(黃燈時已過停止線且幾乎在路中)
kennyisman wrote:我就不信版上有哪位有辦法在靜止狀態下看到時速開到151KM的車就能夠記住車號 我覺得話不是這樣說, 如果警察無法明確事證去證明就是這個人犯法, 就不應該去攔下這個人,更不應該去開單如果這個警察自己明知沒看清楚車號, 自己手腳又慢, 警車追出來沒辦法咬住這個超速的傢伙, 沒辦法人贓俱獲只是追出來自認為就是這個人, 又沒辦法舉證就是這台車, 警察就不應該攔車開單這是警察心態的問題, 公權力不是給他做"不確定的"事情把公權力去做沒有證據事實的事情的警察, 這樣的心態的人不適合當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