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有保竊盜險 車廠還有竊盜險+保全呢
本案看來車主有保竊盜險 看來是多了一分保障
那台灣車業霸主營業場所如果沒有保全 不買保險~~~是不是賠死活該?
當然不是!!!!!!!!!!!!!
課長是高官嗎?消費者需要因為派來的高官是科長 課長 還是處長來降低提出的條件嗎?
那董事長到消費者家走一趟是不是不用賠了?
我一直覺得版主家開的條件是合理的
難道目前軟弱 跟車廠當面談判才轉強硬?
當然在是先提出稍微強硬的條件 跟車廠當面談判才也有空間轉圜
這樣就變成獅子大開口了? 那消保官如果開出懲罰賠償的要求 消保官是什麼?
我不想討論20萬賠償金是不是合理
也不想說如果賠全新車是否洽當
那是當事兩方真正關起門來"喬"的空間
合理~~是一個範圍 不是一個點
和解~~也只是兩方在各自認為合理的範圍內 有交集的地方呀
BLUE8926 wrote:
為何TOYOTA 會拒絕車主的要求呢?有沒有想想. . .
車主確實是被TOYOTA給弄丟了部車 若順利獲得廠家理賠一輛新車後
再由車主去請領一筆為數不少的保險理賠金(8X萬元)
虧您還自稱對民法與消保法有"素養"
來這裡刻意模糊焦點
如果您真的有素養
就應該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原則上本來就只有TOYOTA要賠車主,
TOYOTA賠車後,保險公司就不會賠保險金
如果車主辦出險,保險公司會向TOYOTA"代位求償",這筆保險金最後還是TOYOTA要出
如此精打細算的TOYOTA怎麼可能會再賠一台車?
又虧你知道"不當得利"
如果真的發生了你說的兩邊得利
有龐大法務人員的TOYOTA早就上法院告車主要回新車或要回保險金了
用這樣去攻擊車主...實在是不怎麼高竿
rexone777 wrote:
那toyota就情理法而言
還是應該要補償二手價(較高)與理賠金(較低)之間的價差
我這樣的想法應該合理吧??
那價差不是"補償",那本來就是要"賠償"的
"賠償"是本來就要賠的
"補償"是沒有賠償義務,但是為了各退一步提出的優惠條件叫作"補償"
民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無法回復原狀才以金錢賠償代替
既然是以回復原狀的代替品,自然是以車主去市場上再買一台的"重置成本"來計算而非物品的殘值
簡單來說,賠償金額是以二手車商售出的賣價計算而非以二手車的車商的收購價來計算
因為車主要去市場上買一量同年份的二手車,就是要以這個價格才有可能"回復原狀"
所以當保險金不夠去市場上買一台同年份的二手車的時候,這中間的價差本來就是TOYOTA要賠
理論上豐田都省不了這個錢,但豐田堅持出險的好處是:
1.保險估的殘值比市值低,豐田只想用較低的殘值賠.(保險殘值大概低市值10萬,若與新車售價比大概少40萬)
2.豐田是大廠,有立場施壓保險公司,屆時保險公司可能要打折,或分期收款,才拿得回錢,否則有喪失豐田新車頭次投保市場的風險.(這市場對保險公司很重要,不知豐田是否會狠到要保險公司自己認賠獨吞)
出險與否對車主利益差別是:
1.若不出險,立刻可以把今年剩餘9個月的保險金解約退還.(這個大概差3,4萬)
2.若保險公司順利取得豐田賠償還好,如果沒有,照正常來說未來保險費會增加.(每年差1,2萬)
3.本來該賠輛新車的,結果只落得保險金.(這個約差40萬,如果與車主自己補貼20萬折舊給豐田拿新車相比,那就是差20萬)
由此可見出險對豐田大大有利(但對保險公司與車主就大不利),豐田不但在生產上cost down的狠,連營運上都算的夠精,車主利益與商譽似乎不敵一輛車價.
一些批評車主想吃兩邊蛇吞象,慫恿車主辦出險的網友,我看只是幫豐田順其所祟所施的障眼法罷了.
是消費者的權益..
換言之就是消費者保護法..
不是在爭能拿到多少錢的問題..
什麼民法物產都是提外話..
今天消費者意識不能抬頭..
各大廠還是會再發生同樣的事情..
各位有車的車主你們願意嗎..
車子送廠維修還要提心吊膽..
那我們付錢給原廠幹什麼..
去鄰近的維修廠維護就好拉..
下班回家還可以去看一下車子..
說不定鑰匙還可以自己保管..
有人以為有保固阿..
但是保固到車子丟了誰願意..
某大說的很好..
車主的錢是錢商人的錢也是錢..
試問如果消費者沒拿出錢..
商人會有錢嗎..
重要的是消費者的錢(權益)..
不是商人的錢(權益)..
消費者意識不抬頭..
永遠就是被商人欺負假的..
大家共勉之..
P.S:t牌的廣告有撥放了..
大家看完笑笑就好..
160萬車主喔..
這篇是我最後一次再01留言..
因為福特那邊的文都被鎖了..
一點言論自由都沒有的網站..
談什麼道理都是白講的了..
es4241 wrote:
由此可見出險對豐田大大有利(但對保險公司與車主就大不利),豐田不但在生產上cost down的狠,連營運上都算的夠精,車主利益與商譽似乎不敵一輛車價.
其實出險未必對車主不利啦
不需要那麼極端啦
出險最大的好處就是起碼可以馬上拿到錢
不然TOYOTA跟你拖個壹年半載,還要等法院判決才會賠,甚至會賴到強制執行才要賠
這些後面的法律動作都讓保險公司去和TOYOTA喬就好啦
把保費當作是保險公司幫你處理這些事情的服務費吧
因為照目前的發展狀況看起來
TOYOTA根本不怕商譽損失,抽廣告各家媒體都會乖乖聽話
法律上該賠多少就賠多少,TOYOTA一毛都不會願意多付來補償車主
以台灣人對於TOYOTA寬容的迷戀
這個事件不會影響TOYOTA銷售冠軍的地位
那些想要以負面廣告當籌碼的可能會失望了
TOYOTA在台灣人的地位是無可動搖的
我把這則新聞寄給身邊的T牌車主
也把ST的新聞寄給身邊F牌車主
得到的反應也和板上之前的反應差不多
T牌車主還是會支持T牌,問下部車會不會因此不買T牌?
十個有九個回答,不滿意但是還是會"不得不買"T牌,因為其他家更不敢信任
F牌車主則是幹聲連連,有一半就說下次不買F牌
當銷售冠軍有恃無恐的時候,消費者怎麼可能會爭取到好的條件
消費者手中的錢才是最大的籌碼
當廠商出包你還是乖乖掏錢買單,有哪個廠商會真的有誠意解決問題?
Qmore6545 wrote:
BLUE8926 wrote:
為何TOYOTA 會拒絕車主的要求呢?有沒有想想. . .
車主確實是被TOYOTA給弄丟了部車 若順利獲得廠家理賠一輛新車後
再由車主去請領一筆為數不少的保險理賠金(8X萬元)
虧您還自稱對民法與消保法有"素養"
來這裡刻意模糊焦點
如果您真的有素養
就應該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原則上本來就只有TOYOTA要賠車主,
TOYOTA賠車後,保險公司就不會賠保險金
如果車主辦出險,保險公司會向TOYOTA"代位求償",這筆保險金最後還是TOYOTA要出
如此精打細算的TOYOTA怎麼可能會再賠一台車?
又虧你知道"不當得利"
如果真的發生了你說的兩邊得利
有龐大法務人員的TOYOTA早就上法院告車主要回新車或要回保險金了
用這樣去攻擊車主...實在是不怎麼高竿
恕刪)
Qmore6545大,您仔細看
這位應該就是toyota內部的人,也有可能是該廠的(某位)
從他的發言就可以看出端倪了
他文中提到的很多東西是版主沒有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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