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23.tw wrote:若如你所述撞擊點位在私人土地上那麼警方就無法介入,而後續所有理賠程序需自行處理!(恕刪) 警方本來就無法介入什麼叫警察來,是要警方做紀錄,以利保險出保沒有警方的紀錄,保險公司無從知道是不是假車禍、真詐財有了警方的紀錄,保險公司至少有個第三人的依據,而不是只有當事人的各說各話就算沒有保險,要上法院向肇事方索賠法院也會調閱當時警方處理的紀錄,來綜合判斷肇事責任所以,你說應不應該報警?以下資料來源: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交通事故發生後,警方會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進行肇事分析,此規範中所指道路的定義,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但如屬賣場停車場等私人土地並不屬於此規範的處理範圍,警方須依法行政,自然無法比照道路事故來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民眾報警,警方仍會到場採證記錄,事後民眾可向警方申調相關紀錄當證據,由當事人自行協調或興訟解決。交通部公路總局也有各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則是依《公路法》行政,與警方一樣,無法分析私人土地範圍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在發生私人停車場事故可以參考以下措施:#請警方到場採證記錄。#保留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可協助向管理單位調閱監視器影像,幫助釐清責任。#可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處理,或至法院提告求償。#但警方、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無法分析賣場停車場肇責。
scwang0709 wrote:只是想知道,雖然頭凸(恕刪) 有責的,我有一模一樣的經驗,近20多年前在三重有許多道路都是這樣的停車法,小弟的車也是與樓主的停法一模一樣,車身超過3/4在私人土地上,1/4車頭在公共道路中某天深夜發生車禍,小弟的車被撞(車子還是租來的),對方100%全責也是撞在車身3/4的私人土地上,對方有保險,保險公司不願意全賠,部分原因也是1/4車頭在公共道路上,因為是租車,所以打官司法官判下來,也確實沒有全賠。小弟自己也賠了幾萬給租車公司。法官的理由是你的車頭壓在道路上,車輛停放就不可以與道路車行方向"垂直",就不能"反推"你有3/4的車身是在私人土地上,當作是合法(這有一個法律專有名詞,小弟忘了)這就是關鍵法官還說還好當下對方沒有出人命,否則反變成對方可以向我求償所以那樣的停法後續衍生的問題難以想像
看見許多網友對於土地的所有權都相當有興趣,在此簡單回應一下, 這條道路的這路段皆屬當地工業宅建商擁有, 故這路段並沒有一般公共道路的標線.亦即水泥地為各戶所有;柏油地為建商所有, 都屬於私人土地範圍.案發後警察很有效率地3分鐘後就抵達,開始對駕駛做酒測,紀錄現場以及對所有被波及的住戶留資料.肇責判定目前無從依循, 我們也會相信/服從交通大隊的裁決.今日已到原廠啟動車體險保險機制, 等待報價細節. 不論如何這場事故都只有財損, 沒人受傷,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也感謝各位網友對於自身車禍經驗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