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鐵面不改色 希望樓主上了這課 有值得3萬·
jack老大 wrote:
為了讓你簽約 人家...(恕刪)
jack老大 wrote:
為了讓你簽約 人家...(恕刪)
danny750325 wrote:
那是合約審閱期,如果已經在合約上簽字,代表您審閱過同意。
事主還跟車商喬一次內容,如果想退,第一次當下就要退,而不是第二次議約後,才提出,有違公平性交易原則。
吃人夠夠,訂了喬了又反悔,誠信原則就說不過去。
第二次喬,就該補齊功課,看是要減合約總價或者補合理的配備達到內容價值,不是喬完就想再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