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uri wrote: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恕刪) 版友請你去醫院驗傷後提告才可以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樣警察才會介入的比較"大力",不然一般這種都是民事賠償,警察不會介入....不過就上樓上說的,不鳥你的還是不鳥,只是這樣可以讓他有紀錄而已
我的經驗~2011/7/3凌晨1點20分,我被撞了~週末夜,帶著新買的筆電開心的準備回家設定!就在快到家前的一個路口等紅燈時,我被追撞了!一下車看到後方撞我的小黃駕駛,覺得怪怪的就直接打110報案了。在等待警察到場時,小黃駕駛一直在"嚧"叫我把車移到路邊,他要跟我和解。我堅持等警察過來再說,沒多久警察到場了問明雙方駕駛的車輛及拿雙方證件後,便開始照相及丈量現場。這時小黃駕駛還是一直在"嚧",我隨便開個價給他,他就說好馬上打電話要人送錢過來。他在旁邊打電話,我則看著警察丈量現場,大概過了20分左右警察量完了,便要雙方駕駛到派出所作筆錄。這時我們發現,小黃駕駛不見了。把車子留在現場人就不見了,又等了10多分也找不到人,警察1只好開著小黃回派出所,我就跟著過去做筆錄。一到派出所,警察開始調小黃駕駛的資料及車輛登記的車行。只能說資料很精采,也聯絡不到人。只好先針對我的部份進行筆錄,到目前(2011/07/03 23:00)人還沒出現,小黃也還在派出所~接下來我還要補估價單及後保桿拆下後內部的損壞照片給派出所!其實說真的,我自己認為這一筆維修費賠償,拿的到的機會很小~所幸傷的不重!!2011/07/04 18:30派出所通知,人出現了~說要和解,約明天(2011/7/5)去調解委員會談!其實修車沒多少錢,只是覺得,錯在先的人還好意思談條件,要把事情弄得很麻煩,那就讓你麻煩到底吧!!說真的,派出所的服務很好!!警員們都很幫忙,值得嘉獎!!2011/7/5已至調解委員會和解了.算是有個可接受的結果,現場收了賠償金額也夠修車了,簽妥和解書回傳派出所結案了!希望大家行車平安!若真的遇到事故,千萬別低估車損!我的車只看外觀,真的只需要針對後保桿烤漆!去車廠檢查才發現,內鐵整個彎了須整組更換.建議大家遇到車禍還是先打110,請警察到場做個完整記錄.車損讓車廠估完價後再談吧!經驗分享1.車禍要報案2.別低估車損3.還是有很多認真負責的好警員4.調解委員會的服務很好5.和解時要帶車主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若駕駛與車主不同人時)因車損賠償是給車主的,而非給駕駛6.心平氣和的去談和解祝版主能有個滿意的處理結果
pandashow wrote:保險業務員跟我說接下來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我們車主都不用管,此時忽然發現買丙式很好用,根本不用浪費時間吵~~給版主參考 我幾年前出險也是這樣,當時有簽個什麼文件就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我賠小黃的後保桿,後面一台老車賠我的後保桿,警局做完筆錄就開去修了(都是後車賠前車),幾天後就拿回來,完全沒再跟其他人通過電話...
看來你是開車沒保車險,相信日後你應該也知道保險的需要的吧!不過現下不論有沒有保險,既然身上有因為這次車禍而造成的傷害對方(不管是不是小黃司機)也惡行惡狀的話,請告他吧!!過失傷害這條你只要能出示醫院證明你這傷害是因為車禍而造成的對方應該是跑不掉的報案時請不要只有單純的告對方損毀,這只是民事,加上過失傷害可是刑事說個難聽的,部分警察看到你只提民事,大多要你和對方好好談談不要告了然後case就被吃掉了,至於你和對方要怎麼談都不關他家的事了過往我自身出過幾次車禍常常就是現場報告寫好,一聽說要談和解就沒下文,沒三聯單了另外建議你可以和醫院說你車禍後因為身體不適要請假,請醫院務必開立證明請假、提告用因為如果你說因為上下班要用車而造成的交通費支出對方是可以不用理會的但是因為車禍傷害而導致無法上班的請假的薪水補貼與到醫院的交通費用這部分絕對是可以計算到因車禍而造成的損失裡的,不過這是民事的部分相對的,如果你要請假求償也要承擔公司讓不讓你請假,或請太久公司會不會就請你走路的風險萬一控制不當發生了上面說的情況,請洽勞保局談談勞基法適不適用況且,如果你真的要告民事和刑事兩個部分,法院也是分開跑的,光是跑法院就會比單一告訴來花上更多時間然而如你所提到的對方是小黃司機,基本上對方上班就是到處在跑的,所以對方應該不太怕跑法院除非肇事地點在北部,你的戶籍地在南部這樣的情況舉例可以試試在戶籍地的法院提告,讓對方南北跑,當然你也要跑回戶籍地個人只是建議你拿民事和刑事來和對方談和解,或許可以比較好談到你想要的結果前提是...對方是個安分守己的一般人,沒有一些龍蛇混雜的朋友以上個人經驗,給你參考看看當時我是騎車撞上某公務機關任意左轉的租賃車租賃公司的保險業務說責任比我30對方70的情況下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