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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 毀約 - 存證信函篇

不用鳥他~~~有簽約的話 就是以合約為準~~~

存證信函有個鳥用,沒有法律效力的~~~

功用就不過是告知罷了~~~
你的合約佔得住腳的話~
基本上存證信函就像廢紙一般~
嚇嚇不懂法律的人用的一張廢紙而已~
他不出車你能怎樣
librance wrote:
繼本人於5月底在MO...(恕刪)

奇怪~不買toyota不行嗎

去買別家牌子就好了

何必這麼執著

100多萬買國產或是平價進口suv都很夠了

之前toyota要付你違約金你又不要

看都看不懂

業務價錢算錯 賠錢才有可能 不賣你車

賺錢是為了養家活口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人家不賣就算了 多的是車商還有業務 !!

為了這點小事 窮追猛打 得理不饒人!!

延誤自己買車時機 浪費是自己時間 和別人時間

還是 硬是要佔人便宜嗎 !?

浩爸相迎 !!
支持樓主把經過po上來,雖然沒買過TOYOTA的車(看完後,未來也不考慮了),但讓更多人知道事情的經過,一定對消費者是好事!
阿唷~~~~好可怕唷存證信函耶~~~~~本來也想去看新車,我不敢買了~~~~~~~~~~~~


+1

記得另外寄回去一份存證信函
正本給toyota
副本給卓先生(業代?)
(正副本取捨~可能要問一下要告誰)

記得附件要影印妳簽約的單子
看妳存證信函上面的人數就影印幾份

一同到郵局寄回去

存證信函可以郵局網頁下載
下載完後,可以用電腦打字印出來(看多少份就印多少張)
不用手寫,一樣有效用。

內文大概就是仿造他寫的方法回應
跟他說您欲履行要求, 依造台端的簽約內容履行條約
否則退還定金及毀約金


建議您,協調後拿定金跟"毀約金"
因為這種廠商妳也不用多加考慮(我以後也不考慮了)

記得一定要拿到毀約金
不要只拿定金



capitalm wrote:
民事訴訟法 第 7...(恕刪)


可以不要買這台了吧

反正這個價錢

嘉偉也說了

不知道怕輸還是怎樣的

森林人
CRV
甚至是KUGA都可以考慮
好恐怖,剛看了一下大家的回覆,原來真的有如傳說中的網軍護航,講話也不客氣,樓主針對事情,有人針對樓主,真看不懂,一個內耗嚴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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