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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地下室被人擦撞~只能自認倒楣嗎

私人停車場內不屬於道路安全法規範內,只能調解或訴訟

之前我也在停車場被人擦撞,交警跟我說的,最後也是直接調解
這種事真的很倒楣......
小弟新車剛滿一個月停在地下室也是被隔壁的"回"了一下.........
那種感覺有多惡劣實在無法言表,當時調監視器根本也是看不清楚無法
當作確切的證據,最後也是花時間跟對方"灰",好在對方老公還滿講理
最後一人各付一半,當作自己倒楣不然能怎辦........
尤其是當時叫我先把車子送廠烤最後在那邊"灰"的時候更悶也只
能摸摸鼻子阿不然能怎辦.........

那時候整天下雨,車子比較髒,看起來又更清楚

if1972 wrote:
小弟的愛車因不常使用...(恕刪)
買各補土和油漆筆 DIY 補一下吧 如果真的不爽 就把你的車送去化驗 有肇事車的烤漆 就告給他死
發揮CSI的精神吧
只要有擦撞,必留痕跡
仔細檢查他的車,是否有跟你同色的車漆
如果有,初步就有底了
接著仗量車漆高度是否一樣,並且拍照存證
把你的測試結果提供給警察做筆錄,與車主對質;如果對方堅不認錯就只好送鑑定了,一次3000
之前我的車也是一樣狀況,幸好對方最後承認,由對方出險賠償
grezzo wrote:
沒證據亂告,小心被反咬一口變誣告!
停車被撞只能自認倒楣的例子每天不知道有多少?不用那麼想不開,


只能跟你說........你多慮了....你太不懂台灣法律了

只要是合理的懷疑都可以告....絕對沒有誣告知問題
但絕對要忠於事實陳述不可捏造...才不會有法律問題

Ex.你朋友跑去你家聊天....突然覺得太累了睡著了....隔天早上起來覺得屁眼痛痛的....認為你有雞姦他.....要告你.....告上法院絕對沒有誣告問題

但他必須依事實陳述.......如果明明屁眼沒有痛...故意告你就有誣告問題......


不過財損且不是故意犯.....只算是民事糾紛....告起來會很沒力..你自己要負舉證之責任...不像刑事有警察檢察官幫忙


jack老大 wrote:
把隔壁車位買...(恕刪)


應該把前後左右的車位都買下,一勞永逸
血染征袍透甲紅, 當陽誰敢與爭鋒! 古來沖陣扶危主, 只有常山趙子龍。 -Keep Walking-
兩次地下停車場的交通事故經驗提供參考

因為地下停車場非公用道路
只能尋求民事處理
交通隊是無法處理的.....
寶貝你的車子,就找個好車位給他吧.....

買2個車位朋友來還有的停~

if1972 wrote:
小弟的愛車因不常使用...(恕刪)


這種事情碰上了還真麻煩 且交通鑑定也是藥費用的 看樓主是否能確定兇手 得自己舉證
很麻煩的....


小弟之前也發生過 請看!!
這問題,無解啦!因為沒有監視器的錄影證據
雖然,你車子上有他的漆,但也不代表他撞你啊!他也可以說是你撞到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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