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的回應,心中有點納悶

第一張照片中不是明白寫著,版主花55149 X 0.9 = 49634買保險嗎?

第二張不是說版主買的保險價值---36898

這是很明顯的證據吧!!

不管業代有何理由,你收錢,把價值比較低的東西給我

有什麼好考慮的呢?當然就是去要回來啊!!

難道,還有什麼潛在的因素


請懂得故中奧妙之處的大大解釋一下
Y白 wrote:
我對保單內容有一點覺得不合理的是....財損部份為何要保到70萬?!應該算太高額了吧!...(恕刪)
andyh wrote:
第一張照片中不是明白寫著,版主花55149 X 0.9 = 49634買保險嗎?
第二張不是說版主買的保險價值---36898
這是很明顯的證據吧!!難道,還有什麼潛在的因素
請懂得故中奧妙之處的大大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