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您所說是可以依契約所列09年式10年出廠的方向去進行爭取
2.1月27 28號您的通聯紀錄可以先去調出來放 確認車子是28號才領牌的話
記得要清楚的訴求 28號早上您已經"確實"跟業務要求退訂
但業代卻告知您"已領牌"而無法退訂
3.契約上的價格是否高於公告牌價?要知道同款車還是有級距的差別 (當然有特仕車的包裝手法)
建議先釐清這點
4.還沒要買為什麼要先對保?對保後貸款撥下來還可以"隨時免費解約"? 然後領牌就不能解約了??
這可能是您跟業務之間的事了
我的看法是 訴訟曠日費時 業務時間很多那您呢?(先不要說您是否抗拒上法院)
況且如果您以買賣的角度去看 這場官司根本不用打(畢竟沒人強迫您簽名吧)
但是提升到安全考量 業代行為 那舉證絕對會讓您頭非常的大
相信和泰說的吧 北美事件跟台灣車種無關 相信您會好過很多
RAV4不錯啦 路上很多人在開 身家地位也都還可以
台灣這種路很少可以有油門踩到底的開法 況且休旅車通常都會載人 您自己也會小心的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只是看到您的處境還要被嘲諷忍不住回了一下
很多事不經過是學不到東西的 不管怎樣還是希望您可以得到理想的解決方式
版大是
1/23 付訂金3萬 , 簽訂買車合約
1/23 簽訂和潤動保契約辦理50萬貸款
1/27 付次款20萬
1/28 早上聲明要解除契約 , 車輛巳領牌
合計以上為73萬 , 尚有尾款24萬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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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版大最好去電詢問 , 和潤撥款給經銷商了沒
如果沒有 , 最好請和潤不要撥 , 減少糾紛
(一般和潤撥款前 , 會先照會借款人 , 借款人同意才撥 , 有錄音)
如果巳經撥款 ( 版大同意)
那麼貸款的繳款單 , 會接著來
而 版大不能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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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講求證據
版大要有證據
證明你聲明解除契約 , 是在汽車領牌之前
這樣才有機會勝訴
不然領牌是要交付雙證件及印章 , 委託領牌
法官採信 你意思表示同意 , 和泰領牌的成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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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如果法律上 , 勝訴不大
跟經銷商懇談一下 , 或有二全其美的辦法
或便宜個五~六萬
應該也有不少人 , 會願意接手
不用一下失去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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