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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自刪】【6/27更新】台規RAV4保桿內的秘密之-----最後一塊拼圖

樓上辛苦了,

請問台灣販售的版本是通過IIHS或EURO NCAP還是JNCAP測試的版本?或者都不是?
和泰沒說台規R4到底是何版本
但肯定通過與VIOS、 YARIS相同的ARTC安全規範測試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網路上找到的案例:
"1993年聖誕節的清晨,派翠西亞‧安德森與他的四名子女停紅燈時,遭到後方來車追撞,通用汽車出產的1979年Chevrolet Malibu油箱隨即起火燃燒,造成派翠西亞與子女嚴重的二、三級燒傷。隨後的審判過程中,法庭發現,通用汽車從1960年代至1970年代初,共遭控告五十一件油箱起火的案件。但在公司內部的報告中,分析師表示,每輛車平均負擔的油箱起火致死成本為2.4美元,若不變更油箱設計,公司每輛車可以節省6.19美元。根據成本效益分析原則,當收益大於成本時,公司不應變更油箱設計,而聽任油箱起火案件發生,才符合公司的利益"

所以要怎麼樣才比較符合公司利益??聰明的應該都知道了吧!?
iamclark7788 wrote:
開volvo撞死的也有 大家也不會認為安全性有問題...(恕刪)


也是。。。



L的自動煞停跟volvo 相比差太多了

大宅 wrote:
L的自動煞停跟volvo...(恕刪)
L的自動煞停跟volvo 相比差太多了


豐田L好像沒有自動煞停吧
廣告有點誤導人
安卓拉貝貝 wrote:
請看前面b大的回文
已經說明的很清楚囉!

你還來啊! 真的不到黃河心不死是吧?

上次那位網友貼那個認證之後, 我還特別去看看到底比利時AIB-Vincotte驗的是什麼車型,
不過完全沒寫, 所以我做一個最簡單的查法, 查查歐洲版本的RAV4最低階的有什麼.
廢話不多說, 看截圖或是有興趣的自己去歐洲網站看:

https://www.toyota-europe.com/new-cars/rav4/index/specs#/publish/CARCONFIG_LOAD/modelid=a68a58fb-a10e-41ae-9459-3a7c4060500f/carid=b0eae6a8-9144-4694-9b62-0d1cd2bcf3d9


http://www.toyota.com.tw/showroom_RAV4/spec.aspx#2


人家歐洲最低階的都是7氣囊, 你那個3氣囊的台灣特別版是側撞會過逆?
請看一下EURO NCAP定義的Safety Equipment再來評斷好不好?
http://www.euroncap.com/en/results/toyota/rav4/8894 , 那個Download Report自己下載來看.


國外送測時是完全配備版(因為都是7氣囊), 市售來台灣之後再來給你拔這拔那的.
那種送測和IIHS的市面上買來測是完全不同的, 你怎麼保證市售版和送測版一樣?
當有影響到測試結果的東西被拔掉了, 你還相信結果完全無誤?

怎麼有人可以"單純"到完全人家給個說法就急著相信的? 尤其是對特定廠商!

去年的那一輪我後來不想出來講是因為有件事我錯在先.
美國真的沒有立法要求要6氣囊以上, 他們是用IIHS結果和車型安全配備來算保險費.
所以如果真的美國有賣這種台灣特別版的3氣囊RAV4, 並沒有違法,
也不會被IIHS disqualify, 頂多是測試結果非常不好而已.
當時到現在的現狀是美國版RAV4買不到低於6氣囊的版本.
所以我寫的東西不完全精確, 後來我就不出來說了.
當時RAV4一陣好安全啊的風氣, 在那種狀態出來寫反對意見的不會被理性對待.
所以我就懶得說了, 我買的是已知Poor的KUGA, 又不是被捧上天的RAV4, 我沒差啊.
樓上好激動,2.0豪華以上是7氣囊沒錯啊!也是銷售主力,3氣囊根本很少人買吧,就像你去買Kuga應該也是挑6氣囊的買,不是嗎?

如果硬要挑3氣囊的出來打,你是很有道理啦!不過…3氣囊的並不是台灣獨有,還有其他國家銷售,所以稱不上台灣特規

aaaomc wrote:
我看到這個突襲式的...(恕刪)


速霸陸這次只有M,其實是考官龜毛造成的
(IIHS官方新聞稿說,是因為撞駕駛座跟撞副駕的變型程度有點差異)

bambochen wrote:
網路上找到的案例:...(恕刪)

說到油箱起火得案例
ford pinto好像比較著名的說
(對,就是那款只要被從車尾撞上,就會爆炸得那款車)

以下節錄自網路
福特公司早就知道這款車在油箱設計上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並可能導致數百人喪生。而且福特的汽車工程師早就向管理層提出過解決方案,隻需要在每輛車上多花11美元,就能解決這個設計上的問題。然而,可怕的是,福特公司高層出於利益的考量,拒絕這麼做。他們為了節省區區11美元的成本,置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於不顧!為了多賺11美元的利潤,將眾多消費者的性命放在大火焚燒!

福特公司是這樣算賬的:福特公司七十年代共生產了1000多萬輛汽車,如果每輛車多花11美元的話,一共增加成本將近1.4億美元。如果不多花這11美元,任由隱患存在,大約會死180人,燒傷180人,撞毀5000輛轎車。按照當時美國的賠償標準:每個死者賠付20萬美元,傷者賠付6.7萬美元,再加上燒毀的車輛,福特大概總共賠償5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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