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影片看來 我深深覺得 "疑似" 有人招車 小黃才快速切換車道攬客...
而且樓主的影片中行駛速度很慢,很小心...
如果被人惡意逼近 or 未遵守交通規則 而來不及反應所造成的車禍 都是撞人者買全單
我想 相信不只有我 會對開車有陰影...開在路上隨時都有被害妄想
有人分享的台北市亂源(計程車.公車.機車.腳踏車)
真的感同身受尤其近年流行的腳踏車...真的經常就騎在路中 超級危險的
我再補充多一個亂源 ---> 愛闖紅燈 & 經常站在轉彎路口很前面前面等待的路人 (容易被車撞到)
尤其愛闖紅的的路人...本人遇見的幾乎都老人居多!!
這個社會就是愛心氾濫
年輕的路人闖紅燈...大家會譴責
同一個年輕路人 年邁了,已然闖紅燈...但是如果發生事情的時候 社會責任&媒體輿論就會完全保護老人!!

圖示右下角紅色箭頭為道路行車方向
圖示左下角紅色箭頭為計程車行車方向
一直筆對這張圖的行車方向與道路方向
計程車如果是在慢車道那他的車頭不會是圖示那樣的切法
應該看到你要往外閃出去才是
很明顯她也違規
怎麼看都是他的車頭來擦撞你的車
導致你閃避不及
建議樓主把您的行車紀錄
一張一張抓下來提供給警方鑑識
釐清肇責
把傷害減到最低
祝福您了
ps:請問樓主有沒有08:55:12以後的影片
就能看出是否前方有沒有人招車了
假設有人招車
可以判定計程車為了載客而忽略你的車子出現
才會以高速衝撞您的左前車頭
這點她的肇責可能會比較高
假設沒有人招車
那計程車又為何要快速往慢車道切出呢?
這點很值得商榷
也啟人疑竇
不過一切都要經由警方專業鑑定為主
在此僅提供樓主個人的看法而已
再次祝福了
ex76823 wrote:
謝謝各位提供給我的意...(恕刪)
車子一輛那麼大 從停車場出來 對方會看不到 ? 還高速切換車道逼近?
影片越看越覺得立場 要互換
我看到的是對方用車側拖行撞你車頭 , 造成嚴重毀損也是因為對方的速度力道造成
如果比對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后 可以抓到是他高速切換車道用車側撞你車頭
是否可以角色對換? 你變成了受害者,而他是肇事者
如果今天換成 有人騎機車/腳踏車 , 甚至有人步行出來
我相信計程車應該也會撞下去吧 ?? (汽車那麼大輛都來撞了)
這個時候 一定都會是計程車的錯...反正台灣的交通 大撞小就是大的錯...行人最大

你真的會被砲到爆吧
1、沒保第三責(或加超額),致使賠的很痛
2、沒事去簽和解書,變成不利的立場,就算要和解,也要到「調解委員會」那邊,最好是警察說個兩句就在搞和解,而且還只是「單方」的。
最重要的一點,第3點!
這個行車記錄器你丟出來,最好是肇責全歸你啦!什麼鬼路權條款
肇責不是只看單一狀況好唄
他是中線道,前方無車卻無故斜切車道直衝外側。
懷疑他為搶客人而產生危險駕駛!
致使事故發生
他的肇責真的上法院
就算你是輸在路權的部份
他的問題不會比你小!
另外,警察不是法官
這種肇事狀況,他最多是筆錄,送件
他並沒有「判決權」
而且無人傷亡未構成刑事的狀況下
民事在開庭後未審判終結還是可以和解的(這種的不知道,不過民事很多人都是開一開法官會問你要不要撤告和解,有賴法務鄉民說明)
只是走法律就是曠日費時,賺到的只有律師,雙方都是輸家。
樓主,你的問題從頭到尾一整個跟本是反過來處理
明明有記錄,卻沒PO出來公評,留存檔是要呈案時的檔案資料。
在警局就直接簽下和解書,應該先作完筆錄後,再看怎樣,這種車禍狀況還沒到要強制拘留或是馬上送人的地步。
這個影片,說明一切
如果你還乖乖的「照著本來的劇本走下去」
你真的是盤仔
然後記得
快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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