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 wrote:
可以參考這篇,都寫得很清楚。
好奇怪的規定,
為什麼政府會獨尊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車輛安全法規、
真的沒有(UN/ECE)才願意吃美國聯邦車輛安全標準(FMVSS)?
只是單純因為臺灣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便是調和 UN/ECE 的法規而訂出?
還是FMVSS的規定真的比UN/ECE寬鬆?
無法理解當初這樣制訂是什麼邏輯?
greatlife wrote:
上述的少量沒寫明數量是多少
假設100台以下算是少量
而1台Sienna新車成本是220萬元
那麼100台就是2.2億元
和泰是上市公司
2.2億元對和泰來說只是九牛一毛
但正佳只是貿易商
進口100台Sienna要先壓2.2億元
正佳當然是沒辦法這樣玩
greatlife wrote:
原來是和泰搞的
和泰汽車向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回報
Sienna 已經有符合 UN/ECE 的車輛安全法規的歐規車型,
使得即刻起,貿易商不得再少量導入 Sienna、Sienna L、Sienna LE、Sienna SE、Sienna XLE、Sienna XSE、Sienna Limited、Sienna Platinum 等美規新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