陀螺不打轉 wrote:不清楚的是你吧Toyota...(恕刪) 設計瑕疵跟消耗品沒更換是不同的概念,設計瑕疵不管幾年,車商都有召回的義務,跟未保養而產生的問題不一樣,例如使用高田的瑕疵氣囊,總不能說保固期過了,氣囊保存期限過了就不召回吧?在美國設計瑕疵沒有召回,消費者可以打官司請求賠償喔,在台灣我不知道
陀螺不打轉 wrote:不清楚的是你吧Toy...(恕刪) 汽車的保固和召回定義是不一樣的...如果是召回案例,除非你車子報廢了,不然車廠還是要幫消費者維修好,各國主管機關都是這樣明確要求的,台灣是VSCC...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高田安全氣囊召回案例,就能理解保固和召回的法律效力,也為何高田會賠到破產了...本案最大問題在於TOYOTA原廠都已經提出召回需求,國瑞代理商為何沒同步在台灣展開,這是做生意有誠信問題!不需再幫國瑞護衛囉…
設計瑕疵跟消耗是兩回事要分開討論如果設計壽命大概就是六七年車主回原廠維修有被告知需要更換、而車主不願意那責人當然車主自己要扛而設計瑕疵是在最糟糕的情況下沒辦法fail safe而剎車失靈就是最糟糕的情況之一這種不管是否在保固內,車商發現這種問題都應該要招回維修且剎車這種東西攸關人命不能拿電腦硬碟資料消失相提並論高速公路失去煞車力量不要說車主本身,還有可能影響到其他用路人這就已經不是單純車商跟車主問題了,甚至涉及到公共安全只是台灣政府向來對於車商沒有招架之力基本上開完記者會就已經是最多能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