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保險法條不清楚, 只是提供個人想法...)
重點一:今天樓主車車有無保險都是樓主的事. 不關車廠的事吧!
憑什麼跟樓主要保險賠車錢? 樓主付保險費, 是跟保險業簽訂契約而不是車廠.
車子交給車廠遺失了當然車廠要理賠, 二手車價全額賠償應該要雙手奉上.
車廠有無對場內保養車輛保險, 是車廠的事, 誰叫他們不對入場車保險.
重點二:另外樓主有保險, 若符合理賠當然可以申請理賠, 我只知道若理賠後車子找到, 車子該歸保險業者. 但應該沒說從車廠拿到的賠償金要歸保險業者吧.
我的想法是今天若保了兩家的壽險, 若不幸壽終正寢, 難道只能申請一家理賠嗎? 我想是兩家都要賠才對吧!
若是保險業覺得吃虧, 他可以循法律途徑去找車廠索賠, 那是他們跟車廠的事, 畢竟你丟車是事實, 不應拒陪.
重點三: 樓主應該可獲得車廠理賠二手車價+保險理賠二手車價. 然後忘卻丟車的不開心, 也不需要委屈同及車, 直接更上一層樓啦.
以上是我個人想法, 把問題切開來, 依法要求賠償, 樓主不應該負擔任何責任才對...
敗家-初心者
Hello More 敗~
roderick wrote:
本人觀點...沒錯!...(恕刪)
這倒是不行,財產險與人身險的定義不同,由於生命無價,每個人覺得自己值多少錢,只要保險公司肯收保費,就可保多少.但財產卻是有公定的價值,不能同一輛車去三家保,遺失了要三家都賠一輛出來.
修車廠想享受保險,要自己去保險是對的.今天即使樓主從保險公司處取得賠償, 保險公司還是代位求償向修車廠討這筆錢,修車廠自己不幫廠內車保險,是不可能省掉丟了一輛車的損失.
出不出險差別是保險費是車主出的,一般保險業者的賠償的錢會低於市值,偶爾還有自付額問題,以及明年保費會不會增加問題,這些都不應該是樓主該付的.以及樓主不出險可退還之保險金部份.(這之間差約20萬元吧)
整件事若到媒體曝光,對業者形象傷害,會遠超出這之間價差,聰明業者應該積極處理.否則媒體曝光後,該賠的錢一毛也少不了,多賠上商譽,何苦來哉?
還有網友提到怕修車廠搞玉石俱焚?這件事修車廠到那裏找出籌碼來搞這個?
chiujung wrote:
個人覺得和泰台北總部...(恕刪)
汽車維修是經銷商的事,以樓主的案例,談判對象應該是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車子本身有問題還可以找和泰,但車子被偷,無論如何責任也不在和泰身上,頂多
可以請和泰介入協調.
這個案件責任其實蠻清楚的,差就差在賠多賠少的問題,樓主這邊希望多賠一點,
南都那邊希望少賠一點,這都是人之常情,現在不過是各方面都在想辦法替自己
多爭取一點,如此而已,因此對樓主而言,找媒體把事情鬧大當然也是可用武器之
一,沒有必要放棄,只是以新聞性來說可能不是很高,主要是責任很清楚,廠商也沒
說不賠,因此新聞爭議性其實不高,不過在跟對方談判的時候把這點掛在嘴上,多
少對經銷商是有一些威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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