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fan wrote:覺得真的很納悶底下...(恕刪) 請記得這一句,卸責條款we reserve the right to change specifications without further notice在無需任何提前通知下,我們保留更改規格的權利所以,這禮拜,兩氣囊,下禮拜十氣囊,這禮拜他一萬五保養可以,下禮拜改成一萬⋯⋯⋯有道德瑕疵,但無法律責任⋯⋯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稱為 奸商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應該在買車當下就已成立,原廠這樣後面變更的作法我不認為法律上站的住腳,這部分有請法界人士來說明;但如果是我遇到,我一定提告!zzxxfuji198 wrote:真的是有,看來是沒...(恕刪)
愛上你是我情非得已 wrote: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應...(恕刪) 這邊跟您說一下別鐵齒了台灣針對民法侵權沒有所謂的懲罰性賠償你跟他打官司,他很樂意,因為,拖你個三年五載才會定讞最壞的情形就是出保固,這個時候你車還在嗎
nifan wrote:這個就不確定了我猜...(恕刪) 我上次看到和泰發新聞稿講的是半年一定要回廠(等於是車主手冊上面半年要檢查的項目也一定要回原廠做),但是機油還是一萬或一年換一次。和泰官網寫的破保規定:未於每半年或一萬公里 (以先到者為準) 回TOYOTA經銷商服務廠保養同時確認里程,致無法確定其行駛里程者。半年回去補個水補胎壓順便喝杯咖啡我是覺得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