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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吳哲葦 wrote:
我台中人 我去台南...(恕刪)


版大,之前我曾經在停車場,有個爸爸留紙條,說小朋友推著三輪車,刮到我的保桿
一條大約三公分,

結果,我自己拿蠟推推,

常常,誠實是最好的解藥,別擔心了
你有"留名片",不會"構成肇逃"!

案例
我今天停在廟前廣場,被撞,人跑了。
前車嫌疑大,但沒錄影證據,算了,反正也不是第一次。
人心險惡,自求多福。
安慰自己: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不如意事常八九,可與語人無二三,寬心吧,樓主。

吳哲葦 wrote:
我台中人 我去台南...(恕刪)

對方的車子有沒有很舊了
幾年前我在路上A到一台車子我下車一直說我會處理
結果他下來說老車了沒關係當下心情很輕鬆
所以在過幾年我的車久了有個萬一可能也會這樣處理吧

吳哲葦 wrote:
我台中人 我去台南...(恕刪)

1.有留名片不構成肇逃
2.肇逃是必須對方受傷情況下才構成,對方僅車損不構成肇逃,僅單純民事毀損

吳哲葦 wrote:
我台中人 我去台南...(恕刪)


民事而已,他不追究索賠,算運氣好,他追究索賠,就看看怎麼賠,就這樣
吳哲葦 wrote:
我台中人 我去台南...(恕刪)


給您一個鼓勵,誠實求心安理得的人不多了。
你如果是幸運刮到我的車,那一點點我根本不會有時間找你麻煩,如果我有打電話給你,一定是為了謝謝你的誠實給您鼓勵,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沒人受傷不構成肇逃
頂多民事毀損
=廢柴上的風霜菇=
你真的在意的話請他去你信任的修車廠處理就好,比較不會被大開口。
有看到留紙條 小傷我會放過你
SLZ wrote:
版大,之前我曾經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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