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上面大大所說,用盧的盧到退訂的案例也是有...但希望大大能試著跟業務溝通看看...如果真的沒辦法,還是接受Yaris或是損失這1萬吧...沒必要走到兩邊人都不愉快...給大大看一個例子父母幫孩子買軟體,當場拆封了還確定是英文版,買回去孩子說不會用...跑去店家大鬧要求退貨...雖然不符合常理...但最後店家還是退了...http://vlog.xuite.net/vlog/guest/basic.php?media_id=MlNtTGxzLTQ3OTIxNi5mbHY=
POPER2.TW wrote:把早餐吞進去吧..它...(恕刪) 真的上法庭只要消費者可以舉證業者沒有給審閱期業者還是會輸應該說法院會認為合約還沒有生效,只有第一次的簽名有效,要等審閱期過後合約才生效除非業者可以舉證消費者知道有審閱期而且自己放棄審閱期不過會來吵要退訂的,應該都是不知道的居多吧
劉小白 wrote:委屈自己開一台不是頂喜歡的車才是受罪 沒錯為了省一萬塊訂金結果花五十幾萬買壹台不喜歡的車不爽三五年何苦?搞不好去和三菱的業務談用這個理由還可以多砍幾千塊(就說退訂要損失一萬,請三菱的業務配合多給一點折讓)這樣不是比較舒坦?
Photobiotic wrote:電信業的定型化契約,...(恕刪) 我是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改,但至少我還在電信業做客服的那幾年,是有審閱期這麼一回事的,只是店家從來不告知!至於定金的法律條款我不清楚,不過如果汽車銷售契約,真的有所謂的審閱期,那除了民法外,消保法沒有其它的加註說明嗎?因為下訂不能退是件很怪的事情吧,如果說定金無法全部拿回,那是應該的
大家好,我是發文者。今早到toyota營業所拜會過業代,用非常不好意思的態度跟他討論。我向他說明yaris不合用,會再重新選車,目前toyota沒有適用的車。業代表示可以保留訂金供下次訂車用(有點瞎,下次買時會不會已經是油電車的世代了),若要退還訂金還要跟主管報告,但是他會儘量幫我處理。toyota方面是不會沒收訂金的…若有新消息再跟各位報告,另外這個業務可是年賣百台以上車的sales,他這方面應該可以處理得宜。再來感謝各位的建議,我覺得車子要開10年以上,買到合用的車很重要,colt和yaris都是很好的設計。但是我認為主打的客群不同,yaris是都會小車,停車方便,外型可愛,空間靈活(但是可以說是後座和後車廂共用空間),適合住在都市的單身貴族。colt也是小車,但是車身較yaris多40公分(大約4千1),停車還算方便,空間比起yaris整個勝出,後座頭部比較不會有壓迫感,後行李廂空間更大,還有兩段深度可調。但是colt的駕駛座有點擠,腿長的人不太好坐,駕駛座座椅高度調到最低稍為好一些(本人178cm)。我認為colt比較適合家庭或是有準備結緍的年輕人。再者,我有四人滿座再加兩台折疊車的需求,colt在這方面可能可以勝任(沒實驗過,看起來可以。)我想colt 在空間方面勝出很多,這是不爭的事實,做為實用考量,我實在沒辦法接受yairs,colt的cp值對我來說很高(但是colt也便宜不到哪去)。至於合約內提到訂金效力轉載如下(取自toyota汽車買賣契約書第三條之一):訂金之效力: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賣方無償還買方已付訂金之義務,所訂之契約即失其效力。訂金超過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十者,賣方除能證明損害超過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十者外,僅得沒收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十,超過部份之訂金應退還賣方。所以業代是沒有義務還訂金的,不過買方也很少人在審閱期過後才簽訂合約,常常定型化契約連看都沒看就簽了!(這個責任不知道怎麼釐清)。
註明:toyota的汽車買賣契約書的確是有一條說明。本定型化契約條款於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本人即買方審閱無訛。_____________買方簽章。家母已在當天簽名,但是並無真正帶回家審閱,也沒有在合約內寫上"本人放棄審閱期"字樣,所以這個合約是無經過"審閱期"即簽訂。這部份的責任和合約效力為何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