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suru wrote:辦停駛,家人還偶...(恕刪) 辦停駛是一個辦法,另外一個就是不辦停駛給家人開但是建議過戶,但兩者並不是同時噢!再來辦停駛有很多學問,依稀記得看過相關的文章,而且肯定有很多二手車行知道其中學問,當然還有許多配步、奧步,雖然僅僅好像在爬文有看過,是不是在01就忘記了;因為個人用不到僅有淺短的看過、跳過,所以....如果版主有認識的可以去問看看,但是個人不建議就是了。因為還是賣掉單純點,兩年時間並不是幾個月有些事情多少會變化(車市、殘值、周邊的人事物),尤其是在國外不是國內,賣掉兩年用不到的汽車某些程度來說,比較划算因為汽車本身就是得消耗很多消耗品的工具,更別說還有其他費用要繳交(稅金、燃料稅、保險費..)還有放著不動的損耗更多(輪胎、電瓶、機油等等...)。都是為了幫助有提問的朋友,希望大家能夠理智點:)以上僅為個人淺見! 謝謝!
兩年後再開問題會滿多的如果真的用不到車,就先賣掉,大不了兩年後需要用車再買一台二手的前幾樓大大說租給他也是一個方法,不過既然要租就租給親戚或朋友名義上是租,實際上有人幫你顧車但是契約要先打好,免得到時候車要不回來或是一堆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