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之鼠 wrote:我在我車子的零錢盒...(恕刪) 他保養前應該有做免責宣言:貴重的物品請隨身攜帶。只要有說這句話,就跟停車場一樣,只供應停放,不供應保管。像我,進去都會做保養前拍照,跟保養後拍照,只是很累。
JJ Ch wrote:先跟保養廠說不能解決就直接報警了因為你車上明明有錢的這種東西不用證據吧就好像錢被偷了 你總要先報警吧報警叫警察找證據保養廠看看有沒有錄影上面應該都有指紋 證據呢??沒有證據只是浪費時間..你要舉證錢被偷了..但是證據呢??如果真的毫無證據..只是浪費時間罷了!!再來..如果已經打了課服..我想原廠裡的監視器也會被洗掉吧!!就算車上有指紋..應該也是無法證明..清潔車室也是會留下指紋..
人生哲學 wrote:在沒有確實證據之前千萬不要因為很生氣就提告,你會吃虧。搞不好會吃上汙告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要證明人家拿走你的東西之前你要先能證明你本來就有那些東西問題是 你能嗎?你都能口說了算.為何別人就不能?你說了有就是有為什麼別人說了沒有.就不能是沒有?如果今天是保養技師反咬你他掉了10萬在車上結果你把車開走了他找你要.你卻說沒有也是他說有就有嗎?你要怎麼反駁?今天不是懷疑你.而是希望你能拿的出證據再說這種話
貓兩下 wrote: 要證明人家拿走你的東...(恕刪)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沒憑沒據,這樣對...(恕刪) 唉~~~~~~~~~~~~~~~~~~~~~~~~~~~~~~~~~~~現在世風日下就算了,想不到還有人在那邊落井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