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有申訴達人,他的作法如下:
狀況一,被測速器照到了,邱昱程一定申訴,而且成功率超高,原因是這台測速器有問題。邱昱程表示,「像這個測速照相,它根本沒有檢驗嘛!它已經違法,它已經沒有公信力了,他(警察)憑什麼告發我。」
狀況二,被躲在路肩的警察測到超速,邱昱程也曾經申訴成功,他的理由是路肩本來就是緊急使用,警察怎麼可以停下來測速呢?
狀況三,越過了地上的停止線,邱昱程也申訴,理由是沒有妨礙到其他人的路權,講到申訴理由,他都是理直氣壯。
邱昱程說,「台灣的法律,它不是以維護交通安全為原則,它是以要,講的很難聽,政府是以斂財為目的。」200多張罰單申訴成功,從最少600元到最多9000元,算一算,至少省下了7、80萬元,但為了一個案子,最高紀錄曾經出庭6次,這樣大費周章的申訴到底值不值得,他告訴大家別怕麻煩,只要有理就要力爭到底。
wanchg wrote:
不用執照的那種可不可...(恕刪)
不行啦, 那種walky talky都是UHF, 且是固定頻率, 高速公路路況台是VHF.
我本身是有去考照啦, 不過很多車有也都是無照在用(手扒機), 沒聴說被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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