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50701 wrote:目前原廠估價是1萬6...(恕刪) 看這樣的損傷,你去原廠修喔????那擺明被當盤仔啊!!建議去民間修車廠問問~換玻璃+換引擎蓋(不烤漆)搞不好不用那麼多錢咧~原廠>>>共盤仔~~
有這種事情,學到了但是看似合理但是又不太合理,今天法律就有說不可隨意丟棄垃圾人為之圾垃雖是垃圾但仍有原物主吧?如果載螺絲的不小心遺落,導致有人爆胎,我敢說要負責的人是那個載鐵釘的雖然他遺落看似垃圾但這垃圾原本就不該出現在道路上只是要找到這垃圾原有人是誰有難度,差在是蓄意還是過失?排氣管在高速公路上要如何判別大家一定可以閃過,所以無則,這也很難去判斷吧如果車禍兩邊都有責,那這排氣管弄傷後車感覺也是兩邊都有責,如果沒有兩邊的過失導致車禍那也不會出現這排氣管加上第三台斬過去,就變成三邊有責?!說是無責讓我有點不可置信XD要無責比較適合前面網友的隕石論吧erc wrote:事故掉落車體零件,不...(恕刪)
看到一堆不懂裝懂的大放厥詞,牽拖警察的更好笑原車連路權都沒有了,遑論舉證他人有過失?警察在現場可不是為了你的財務損失就要擋在高速公路中間擋車給人撞他人壓過排氣管,不好意思請負舉證責任,證明他人能閃過排氣管的選擇而故意不閃先舉證了這個,法院才可能給你用折舊率下去算賠償自己沒保險又違規在先,還要討拍?在網路上問一堆不懂得有屁用?你這個案子只有法官能定奪,要問好歹去問一下考不上一官半職的法律系畢業流浪法務助理吧
erc wrote:紅字會是攻防爭議點。第一車捆綁不實,第二車該閃沒閃,第三車中彈。那一、二車有得賠第三車了。第一車被隕石撞分解,第二車沒機會閃,第三車中彈。第三車應該會和第一、二車一樣,都只能說今天很衰。 只要有違規就是不法,天災當然不算,違規的事實由警察去認定就夠了,還用不著去法院攻防。我的重點是這叫共同侵權,每一個加害人對被害人都負連帶責任,共同侵權的成立不以加害人之間意思聯絡為要件,被害人可以找任何一個加害人求償。樓上說的也沒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但高速公路是供車輛通行,而不是讓人掉奇奇怪怪的東西在路上等別人去閃避,所以閃不閃的過,舉證的責任是在排氣管的主人而不是樓主。
不知是否能以類似連環車禍的原則處理,即前車賠後車(或後車賠前車?)。壓到異物造成你的車損,是你跟他之間的糾紛。至於他為什麼會壓到異物使他肇事,他應該自己再去向掉落異物的駕駛求償。也許網友說得沒錯,每個加害人都有責任。但實務上,一定會推說是別人造成的不干他的事。這時只需要專心與你直接造成損害的關係人求償。否則你一個人要同時面對這麼多加害者,哪有那麼多鬼時間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