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0%才叫高利貸,這不能亂說,因為高利貸的行為有可能該當刑法第344條重利罪。民法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民法要好好讀啊。你該用的是消保法去質疑,這不多說了,消保法就那幾條在出頭而已。
樓主提醒想買沒注意的人很好!!不過對於有需要用車卻又沒太多現金的人 此方案確實還不錯!!如果負擔的來,也是一個可以考量的方案囉!!不過 最划算的話,不是期滿還車!!T牌二手車價很高~!!可以自己去外面車行賣會比回收 價格好!!!
我覺得你跟壽險公司.房地產公司及車廠作交易你都別想著賺錢因為人家都精算好了人家都是用分期的方式在賺你利息先想想自己有無辦法負擔就好其他的~~你若有需求~該買的還是得買因為市場上都這樣在操作~~~今天換了家公司大概也相差無幾
除了利息貴外, 原車購回的條件還一堆,不容易用250000賣回Toyota,所以用尾款20萬買下,20萬對一般的小資族恐怕還是要貸款才能繳清,那時候還要車貸屬於中古車貸款,利息也是高這樣算一算為什麼不用舊方案類似50萬0利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