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0633 wrote:popman版主我在...(恕刪)若於二天後,你仍為將做出刪除、聲明解釋。我保有法律追朔權之執行。...(恕刪) 小提醒一下:你仍"為"將做出<---你仍"未"將做出,追"朔"權<---追"訴"權。
也小提醒一下:朋友跟我說法律上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那是民代和媒體發明的。告訴是公民的權利,告不告不需要聲明「保留」。01上應該有法律人,可以更明確說明吧。還有,路邊過夜的Wish多,是因為相對其他車來說,Wish真的很多。
前幾天開車經過新店中興路與建國路口附近(往景美方向)~在路旁看到一位WISH車主和一位警察站在那台WISH旁邊~原本以為是那位車主被開單了~可是後來看到兩個人走到副駕駛座窗戶旁指指點點~且車子是停在路邊停車格內!!看來也是遭到毒手了~WISH的DVD為何那麼容易被偷??其實就是很多沒有DVD的車款買車後又想加裝~但是又不想回原廠當冤大頭~所以.........這些黑市貨就粉搶手囉!!
今天早上(10/16)看新聞, 台北有兩個專偷 WISH 的慣竊落網了!希望版主以及被公開的這位苦主, 兩人的事能因為這賊兒落網, 獲得解決!而苦主似乎也不用在這版面上聲明!要嘛 PM 給 版主, 不過這好像沒用, 版主好像七月發文就是最後一次登錄...再來是就先請站務人員協助處理! 這樣聲明, 時效實在是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