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570117 wrote:失憶找不到車子報失竊...(恕刪) 別亂教,到時候害樓主吃上偽證及誣告罪。刑法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骯髒小孩 wrote:你可以去問問輔大.是...(恕刪) 圍牆和樹應該不一樣圍牆需要修繕當初結構設計不良造成颱風吹倒那這的確是學校責任但樹不用吧除非能夠主張颱風來時義務人未對樹做枝葉修剪,造成財產損失還有樹能扎根多深,能耐多強的風速這個沒徹底研究一番很難知道雖然覺得原PO很倒楣但試想一下一顆你家土地上的樹歷經賀伯颱風的摧殘都沒倒但卻被蘇力弄倒了剛好砸到別人的車卻要賠我看市政府可能就會把路樹全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