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660720 wrote:
對方就叫我去他認識的店家修理(非原廠),我堅持回原廠她回我說如果我不去他說的哪家修理他就不負責幫我修復
修車的人有權利指定修車廠
而你有權力要求恢復原狀
再者, 零件換新依 14 年而言
負擔的折舊程數太高
建議, 多想想讓對方怎樣多掏點錢
而不是在原廠方面打轉
kevin660720 wrote:
1.2手車商開12萬要買我這台車
2.對方如果多花個幾百塊加保意外險的話就沒他的事啦,
3.平時的保養我是給原廠引擎技師自己出來開的保養廠保養的,但是我的零件都回原
廠訂料的.
4.換做是您的話整整一個禮拜對方一通電話都沒撥給你妳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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