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36 wrote:
3.問題:是否可請我的保險員強制要求對方理賠以下?
不需要這麼麻煩
維修的部份:直接以你的車險維修,然後簽「代位求償」,保險公司自然會去找對方要錢
其他額外部分:等肇事責任出來,談和解的時侯才有渺茫的機會
gg36 wrote:
a.零件只要有問題(刮傷,損壞),一律換新?
看你的保險公司願不願意承擔,小刮傷的不一定能爭取到換新
gg36 wrote:
b.交車時有在原廠鍍膜, 更換後板件也要鍍模?
這不是原車配件,所以機會渺茫
跟隔熱紙、打蠟一樣,不屬於車體零件,通常只能自己吞
gg36 wrote:
c.因車子有事故紀錄未來出售時會產生折價, 這部分不應由我吸收
是否能開立無限期追償單(我不知道該用什麼專有名詞><) 要求肇事者吸收此費用?
泡水車、凶車(有命案的)才有此例
但是賠償是以該車「事發當時的二手車價」vs「受損車無法完全修復的二手車價」來計算差額
一般碰撞事故只有修復責任,而且還不限制只能回原廠維修,對方有權要求在認識的車廠維修
(只管有沒有修復、不管在哪裡修)
gg36 wrote:
d.因發生事故後我只能坐計程車回家, 下次去取車也會產生交通費.
另外我上班沒車也必須花額外交通費...這部分費用若有收據應由肇事者吸收?
理論上是可以,實際上....看你談和解的時候夠不夠力了
如果和解不成給法官判,那就別太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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