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mycheng wrote:所以車長4500mm,加裝9公分尖螺絲是合法的(頂多是口頭勸導,無法可罰),只能自己小心了…除非有人因些被刺受傷才有一點點可能會罰。若只是車子被頂破洞,目前看來完全沒皮條!...(恕刪) 我覺得他的回文說的合法是驗車會過但給予口頭勸導影響行車安全部份則可以請警察告發不須等到發生事故啦
tommycheng wrote:早就檢舉過了!很可悲...(恕刪) 大大,您要不要考慮將信件內容與來信時間轉貼到他上司的信箱或是寄給媒體一下?再不然,貼到總統的FB去也可以~這種自私的人,真的應該要處理一下。
tommycheng wrote:早就檢舉過了!很可悲...臺北市監理處處長 鄭佳良 敬上(恕刪) 因為他臺北市監理處處長 鄭佳良還沒被撞...今天是他上司 或 親人 被這種東西撞上可就是.....................來人阿 狗頭斬 斷車頭 人頭 LP頭....包清天 顯靈!!!!!!!!!!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