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龜跑 wrote:
引言 2011-03...(恕刪)
我之前一樣在這裡有看過有車主跟您一樣所被撬開可是車沒被偷走,也沒有東西不見
警察就用毀損來辦
可是,小偷再破壞車的時候一定是有帶工具的,假設最簡單的螺絲起子,也足以傷人
這時候就適用加重竊盜罪,
就像搶劫的時候如果不是赤手空拳而是有帶"足以傷人"的工具,那加重搶奪罪就成立
毀損跟加重竊盜罪有什麼不一樣呢?
這方面我還不是很清楚,就我的認知毀損可以算是民事訴訟,而加重竊盜罪是刑事
民事訴訟屬於民法,屬於告訴乃論,就是你要去法院告案件才會成立,可是你連人都不知道是誰怎麼告?
刑事訴訟是公訴罪,你報警,警察就要查出來,這是他們的義務,可是通常樓主您的狀況警察不想麻煩通常都會用毀損罪來往上報,結果我想您應該清楚,人永遠都抓不到,沒人查怎麼可能抓的到
以上是我的淺見,如果有誤請手下留情,還有如果樓主您要以加重竊盜罪報案的話,
建議上網查關鍵字"加重竊盜罪"避免被警察唬爛或是真的是我說錯導致您被警察取笑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