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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扯鈴還扯的訂車情況~

我89年前買第一部車(tercel)
也是這樣~
條件都決定了最後也是要求
補利息、贈品差額2萬元
(金額真得很剛好~會不會是教戰手冊教的)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
因為年少不懂事
真得就多付2萬元~也沒送什麼東西

更離譜的是~
4~5年後該換車時
這個業務還好意思打電話給我
chin4001 wrote:
民法債編規定的是定金...(恕刪)


訂金是俗稱還是誤寫!"訂金"與"定金"法律上是否有不同意義?(哪一位法律高手能釋疑一下)
我們的合約是否有保障消費者的公平契約,
如果訂車還要加錢拒絕,是否可退訂再加逞罰金額(只收利息太少了),至少訂金一半吧!不然消費者無原因退訂,通常會有被沒收訂金的問題~
叫我 "阿蘇" 就可以了
有簽約的話你就可以請他履約,不用太擔心啦!!!
alexdai0859 wrote:
定金訂金差在哪裡?請...(恕刪)

你引的新聞中不是寫得很清楚了?

目前市面上無論是建商或代銷業者銷售房屋時,都有使用『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消費者有購房意願時須付一筆定金,但業者卻將『定金』字眼改為『訂金』,但『訂金』在法律認定上只是預付款,不代表買賣成立,業者藉此舉迴避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之規定。

大家都知道車商在避免用"定金"而用"訂金"來規避賠償
但見消保會所編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對車商的要求也僅有
第 八 條 交車日期、遲延催告及解除契約
第一種情形:(國內製造已出廠或國外製造已進口者)
雙方約定交車日期為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出賣人逾交車日期未交付車輛,經買受人催告後 日仍未履行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
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但約定利
率較高者,從其約定利率。
前項情形,買受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第二種情形:(國內製造尚未出廠或國外製造尚未進口者)
雙方預定交車日期為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出賣人應於本契約訂定後  日以書面通知買受人確定交車日期,出賣人逾期未通知或所
通知確定交車日期逾預定交車日期達  日以上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
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從其約
定利率。
前項情形,買受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前二項規定,於出賣逾確定交車日期未交付車輛經買受人催告後 日,仍未履行者,亦適用之。

湖濱一號 wrote:
小弟第一次買Toyo...(恕刪)


小弟建議樓主 這張單算一算 就算沒虧 也沒賺幾仟了....如果已經簽約了 他應該會照著走
只是稍微喊可憐
你可以態度好一點 笑笑跟他說 我知道你優惠我很多 但跟別人單比起來 差不多 不至於會虧 我會介紹多一點客人給你 這樣他聽了應該也很高興

如果他就是差兩萬不交車給你 那再用強硬一點手段吧 一開始撕破臉 對以後有問題要找他也不好臉色看
看到樓主的狀況
小弟在想該不會是業界業務常用的手法?

二年前丈人也是訂購了VIOS
上午訂金付了,合約也簽了
結果下午業務還帶了組長到丈人家裡說車價算錯了
組長說沒補足的話業務要自己賠錢
一副楚楚可憐的樣子
適逢快過年
丈人也不想讓業務難過年
多付了差價的2/3
大家各退一步

不過事後該名業務員倒是服務算不錯
PO出來是哪裡附近業務員
看倒底他算錯了幾個
沒意外的話
應該是每個客戶他都算錯了1
本來想買WISH,
考慮了兩個禮拜,價錢漲了2W!!!
這是怎樣?
還要除夕才能交車.
心情都沒了.
不買了!!!不買了!!!
價錢漲2W 業務又算錯2W

等於T車間接漲了四萬

算錯錢這招真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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